2015年貴州省盤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74人】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員隊伍建設,優化人員結構,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2005〕第6號)、貴州省人事廳《關于印發〈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的通知》(黔人發〔2006〕4號)、《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盤縣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4人。其中教育類100人,綜合類74人。為確保招聘工作的順利完成,制定《盤縣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以下簡稱《招聘簡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政審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實行公開報考條件、公開考試程序、公開考試結果“三公開”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招聘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審批的程序進行。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盤縣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74人。其中教育類(專業技術人員)100人(幼兒教師60人、高中教師40人);綜合類74人(公安局綜合事務中心60人;縣委政策研究室10人,全面小康服務中心4人)。具體招聘職位詳見《盤縣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見附件)。
三、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符合《盤縣2015年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中要求的學歷、專業等條件的下列人員:
1.應往屆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1)教育類
應往屆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所報考專業教師資格證,年齡在18周歲(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歲(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公安綜合事務中心
應往屆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年齡在18周歲(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歲(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且符合《職位表》中職位要求。
(3)縣委政策研究室及縣全面小康社會建設服務中心
年齡在18周歲(1997年8月23日以前出生的)以上35周歲(1980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副高級及以上職稱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5年8月23日及以后出生的)以下。
2.在盤縣服務的“三支一扶”、“西部計劃志愿者”、“一村一大”和“到村任職”、“同步小康駐村大學生志愿者”人員;
3.從盤縣入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即大學畢業后從盤縣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品行,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遵紀守法。
3.熱愛事業單位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學歷、年齡及專業等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表》
(三)以下人員不能報考:
1.2012年8月23日以來招錄到六盤水市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的工作人員及2012年8月23日以來招聘到六盤水市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2.委培生及定向到具體行業或單位的應屆畢業生,截止2015年8月23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尚未畢業的大中專學生(應屆畢業生除外)。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任職(工作)或服役期間發生重大責任事件的人員;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確定為不稱職(不合格)的人員;
7.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試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8.聘用后的職位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
9.不符合招聘職位要求的有關條件的人員。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報名工作由縣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牽頭,各招聘單位具體負責。報名工作人員根據《招聘簡章》要求,對報考考生是否符合招聘所需資格條件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由資格審查人員在考生填寫的《盤縣2015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上審核意見欄簽署“同意報考”意見,符合加分條件的并注明加分分值。若因考生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進入考試環節的,該考生考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