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建寧縣事業單位招聘筆試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及《建寧縣公務員局關于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通告》等規定,現就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
(二)符合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三)符合《三明市加強大學生村官隊伍建設工作意見》(明委組通?2012?11號)規定的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
(四)曾以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身份報考公務員、事業單位專門崗位或曾通過享受各類加分政策并被錄(聘)用為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工作人員的考生,不再享受各類加分。
二、辦理加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準考證(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后續工作使用)。
(二)《2015年建寧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考生應自行下載本通知所附《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三)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證明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證書,2015年度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未取得證書的須提供縣(市、區)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等服役證明;
3、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大學生村官須提供縣(市、區)委組織部出具的相應服務證明。
(四)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士兵證書等);入伍前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的,應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畢業生就業報到證。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應攜帶《申請表》以及上述相關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于2015年8月24日至28日(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到建寧縣公務員局錄用考核調配股(建寧縣黃舟坊路葫蘆坑1號新政府四樓)辦理加分手續,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加分資格。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8月28日。
(二)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四)建寧縣公務員局將對考生提交的《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根據審核結果確定符合加分條件考生的名單并在建寧縣人事考試網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本通知未盡事宜由建寧縣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建寧縣公務員局關于辦理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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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寧縣公務員局
2015年8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