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江山市企事業單位招聘公告【81人】
為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滿足企事業單位用人需求,優化人員結構,隊伍素質,經市委、市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2015年江山市計劃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7名,計劃招聘國有企業單位工作人員4名,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
二、招聘范圍和對象
(一)面向社會招聘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國家承認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的江山市常住戶口人員(以2015年9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江山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或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二)面向大學生“村官”崗位招聘的,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
2、參加江山市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江山市廣播電視總臺電視記者1、電視記者2崗位,面向浙江省戶籍招聘(以2015年9月10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三、招聘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二)學歷和所學專業須符合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具有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具體要求詳見附件1、2)。
(五)年齡要求:18至35周歲(1979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間出生)。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要求為18至40周歲(1974年9月9日至1997年9月9日期間出生)。
(六)部分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工作經歷或專業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生產一線、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的工作時間。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或專業工作經歷。
(七)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以第二專業(輔修專業)報名的,其第二專業(輔修專業)須取得教育部學歷認定,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證明。各高校自定義的“雙學位”中的第二專業(輔修專業)不能作為所學專業填報。
(九)現役軍人、現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報考,現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十)在編在職公務員(含參照管理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須符合最低服務年限等相關規定,并出具本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現江山市在編在職工作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1、正在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或審查的;2、正在黨紀政紀處分所規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 3、新錄(聘)用未滿2年的;4、在現單位工作未滿2年的;5、未達到最低服務年限要求的;6、在鄉鎮(街道)工作未滿5年,報考非鄉鎮(街道)崗位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等的計算統一截止時間為2015年9月10日。
四、招聘程序和辦法
本次公開招聘工作,分為報名、資格審查、筆試、技能測試(特定崗位)、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嚴格考核,擇優錄用的方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方式:采取現場報名,報名者需填寫《2015年江山市公開招聘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3),每位報名者限報考一個崗位。
2、報名時間:2015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報名。
3、報名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六樓會議室(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4、需攜帶的材料:身份證、戶口簿(戶口未落回原籍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遷往前的戶口簿及戶口遷移證)、學歷學位證書(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因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相關職稱資格證書、工作經歷證明(有工作經歷要求的須由相關單位提供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二寸免冠近照2張。繳納考試費用參照浙價費[2004]14號文件精神,每人每門40元。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在現場報名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5、崗位招聘人數與符合條件的報名人數須達到1:3開考比例才可開考,不足1:3比例的相應核減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核減核銷指標數屆時將向社會公告。報考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報名,退還考試費。
報名者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報名。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和委托書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二)資格審查
由組織人事部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對報名者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的報考人員憑本人身份證、繳費發票領取《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2015年9月17日至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點: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就業局會議室(江山市區鹿溪北路238號)。
確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領取。受委托者除攜帶上述相關證件材料外,還須帶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筆試
1、筆試時間:2015年9月19日,具體詳見準考證。
2、筆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3、筆試科目:《綜合基礎知識》和《申論》兩門。滿分均為100分,筆試合格分數線為筆試總成績100分。筆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技能測試、面試。
(四)技能測試
報考江山市廣播電視總臺電視記者1、電視記者2崗位的將進行技能測試(詳見附件1)。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實際招聘崗位數,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1:5比例確定技能測試對象,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技能測試(若最后一名出現筆試分并列現象,則同分人員全部列入技能測試)。若技能測試階段出現空缺,不予遞補。
技能測試成績總分為200分,其中實景拍攝和新聞寫作各占100分,技能測試合格線為120分。技能測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面試。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