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衢江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0人】
為滿足事業單位補員需求,優化人員結構,從業人員素質,進一步推進人事制度改革,根據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第6號令),中共衢江區委辦公室、衢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區委辦發〔2008〕70號)和衢州市衢江區人事勞動社會局、衢州市衢江區監察局《關于印發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衢區人勞公〔2008〕10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衢江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衢江區事業單位本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50名。具體單位、崗位、計劃人數及招聘條件詳見附件1:《2015年衢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計劃表》。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聘范圍、對象
1、崗位代碼為01、03、06、07、13、15、18、20、21、22、31、33的崗位,面向全國范圍招聘;
2、崗位代碼為11、28的崗位,面向參加衢江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招聘。
3、除上述崗位代碼外的其它崗位面向衢州市戶籍人員和衢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招聘。
全國211、985院校(不含二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生和具有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人員報考不受戶籍限制。
以上戶籍以2015年9月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的戶口所在地。
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按社會人員報考。
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
按照崗位設置政策規定,應聘相應崗位的人員,若不愿高職低聘的,不宜報考。
現為衢江區事業單位聘用的在編人員不能報考。
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二)招聘條件
1、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
2、愿意履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義務,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3、身體健康;
4、年齡35周歲以下為1979年9月6日后出生;年齡30周歲以下為1984年9月6日后出生;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6、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經驗)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9月6日。
三、招聘程序和辦法
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用按單位按崗位的辦法,按照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招聘。
(一)發布信息
2015年8月31日前,通過衢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http://rlj.qjq.gov.cn/)向社會發布招聘信息。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