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襄汾縣勞動所、便民服務中心及衛生局下屬事業單位財會人員招聘實施方案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歷年違犯考試紀律的考生,仍在限考期內的;
(6)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和招聘到事業單位工作不滿1 年的人員,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現役軍人,在校就讀且檔案和組織關系在校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崗位。
本縣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或正在辦理手續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考試
本次考試由縣招聘工作領導組統一安排部署,縣人社局具體組織實施。考試分筆試、面試。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如果達不到3:1比例的,由招聘工作領導組視情況研究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報市人社局批準。
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
(1)命題和閱卷:由縣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專人組織實施。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內容分公共基礎知識(占20分)和專業知識(占80分)。
科目一: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財務會計方面相關的法律法規等。
科目二:專業知識,包括會計基本理論知識、會計實務、財務管理等。
2、面試
面試由縣人社局制定面試方案,經縣招聘工作領導組審核后統一組織實施。
(1)面試對象的確定: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者,方可參加面試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及格線以上從到低分,按報考崗位分別排序,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若個別崗位面試人員達不到1:3比例的,及格線以上人員可確定為面試對象,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
(2)面試命題和評分由縣招聘工作領導組委托有關專家組織進行。
(3)面試內容包括考察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臨場應變、語言表達等能力及相關崗位的專業知識或技能。
(4)面試考官的組成。為確保面試工作的公正、科學,擬分專業成立若干個面試組。每個面試組由5名考官組成,考官由有關方面人員和專家組成。每個面試組設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組面試工作。
(5)面試成績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的招聘崗位,擬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達到70分。
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權重相加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時去掉的一個最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確定進入下個環節人選。
(三)考核、選崗
考試總成績按崗位從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擬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審核,對考生的應聘資格進行再次確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核并提供個人完整檔案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自動放棄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不再遞補。考核合格者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崗位。對選擇崗位都不滿意者,可申請放棄聘用資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予以遞補。
考核方案由人社局負責制定,報縣招聘領導組核準后組織實施。
(四)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和考核結果,按照1:1的比例確定體檢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費用自理。體檢由縣人社局組織實施。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和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經招聘單位同意后,在另一醫療機構組織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