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西臨汾市襄汾縣民政局招聘實施方案
(二)考試
本次考試在縣招聘組的領導下、縣人社局的指導監督下,由民政局負責組織實施。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報名人數如果達不到崗位需求人數的3:1比例的,由招聘領導組視情況研究調整核減招聘崗位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并報市人社局核準。
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各項成績均保留兩位小數)。
1、筆試
(1)命題、筆試和閱卷:民政局負責筆試的命題及閱卷工作,筆試考場的安排及組織。
(2)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總分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考試時間為120分鐘。
(3)筆試內容分公共基礎知識(占30分)和崗位所需綜合知識(占70分)
科目一: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政治理論、時事政治、法律常識、公文寫作、科技人文、民政法律法規等。
科目二:招聘崗位所需的綜合知識,包括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基層政權、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社團和民辦非企業管理、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擁政愛民、養老服務、收容遣送及孤兒收養管理等。
2、面試
面試實施方案由民政局負責制定,經縣招聘領導組審核批準,由縣人社局負責指導,民政局組織實施。
(1)面試對象的確定:筆試成績達到及格線者,方可參加面試對象的確定。根據筆試成績從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取前15名進入面試。若入圍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時,并列人員同時進入面試。抽簽決定面試試題,面試時間10分鐘。
(2)面試命題和評分由民政局委托有關專家組織實施。
(3)重點測試應聘人員的民政工作理論知識、綜合分析能力、邏輯思維能力、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組織協調等綜合素質。
(4)面試考官的組成:為確保面試工作的公正、科學,每個面試組由5名考官組成,考官由有關方面人員和專家組成。每個面試組設主考官1人,主持本組面試工作。
(5)面試成績為100分,及格線為60分,面試成績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擬聘資格。參加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崗位數,不能充分體現“競爭、擇優”原則的招聘崗位,擬聘人員考試總成績須達到70分。
面試成績與筆試成績權重相加為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最后一名出現并列,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如筆試成績再出現并列,按照面試時去掉的一個最和最低分相加后得分高低排序確定進入下個環節人選。
(三)考核、選崗
考試總成績按崗位從高到低排序,按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考試總成績相同者,筆試成績高者為考核對象。考核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和擬聘崗位的要求,全面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回避等情況。并對報考者提供報考信息的真實性和檔案進行復核、審核,對考生的應聘資格進行再次確認。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核并提供個人完整檔案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自動放棄和考核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考核合格者分崗位按總成績從高到低選擇崗位。對選擇崗位都不滿意者,可申請放棄聘用資格,由此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考核方案由民政局負責制定,報縣招聘領導組核準后組織實施。
(四)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費用自理。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自動放棄和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崗位不再遞補。
應聘人員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本人可在體檢結果公布后3個工作日內申請復查,經招聘單位同意后,在另一醫療機構組織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體檢在縣人社局的指導監督下,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公示
根據考試、考核和體檢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確定擬聘用人員,并在相關媒體和網站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聘用
(一)公示期滿,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權限報縣人社局審批后,民政局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經民政局審核后報縣人社局事管股辦理合同登記,確定人事關系。由縣編辦和縣財政局辦理全額財政相關手續。
(二)所聘人員一律實行聘用制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為12個月。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