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重慶開縣職業教育中心考核招聘公告【1人】
為推進人才隊伍建設,強化全縣職業教育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渝人社發〔2011〕327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結合我縣實際,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縣職業教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1名。
一、招聘原則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招聘方式進行,擇優聘用。
二、招聘名額
本次公開考核招聘縣職業教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1名,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開縣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縣職業教育中心專業技術人員職位表》(簡稱《職位表》,見附件1)。
三、招聘范圍及條件
凡符合以下條件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品行端正,作風正派,品學兼優;熱愛教育事業,愛崗敬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2.在規定時間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3.根據《職位表》的條件要求,考生須在報名開始日前已取得相應的學歷證、學位證。在境外高校就讀取得的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4.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計算截止時間為報名開始的前一日)。
5.學業成績,綜合素質和能力強,在校期間未受處分;身體健康,儀態端莊,語言清晰,思維敏捷。
6.符合招聘職位所要求的學歷、專業及其他條件。
7.身體健康,具備勝任崗位工作要求的身體條件。
以下人員不屬于本次考核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受到開除公職、開除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過開除學籍、留校察看等處分的人員;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開縣機關事業單位的正式在編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服務未滿一年,或雖服務滿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四、招聘程序及方式
(一)報名
1.報名方式。實行考生現場報名,不接受電話、傳真及網絡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9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公務員管理科(開縣漢豐街道月潭街22—1號)。報名聯系電話:023-52218882。
4.報名程序
(1)考生完整填寫并提供《開縣2015年公開考核招聘縣職教中心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見附件2)的原件和按順序裝訂成冊的一式兩份個人自薦材料,以及報名所需的資料和證件的原件進行報名。
個人自薦材料按以下順序裝訂,其主要內容須包括:(1)個人自薦書;(2)本人身份證、戶口薄、畢業證、學位證和崗位要求的資格證等復印件,同時提供在“學信網”、“學位網”上下載打印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3)有獲獎(工作)經歷的,可提供獲獎證書或工作經歷證明復印件。(4)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所對應的證明材料復印件。
(二)資格審核。按照“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縣人力社保局進行報名資格審核。報考人員應誠信報考,并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試或聘用資格。
(三)開考比例。開考比例原則上為1:2。若未達到開考比例,經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審核同意后,可降低開考比例。
(四)領取準考證。考生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于2015年9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開縣人力社保局公務員管理科簽字領取《準考證》。委托他人領取的,須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委托書原件和復印件。逾期不領取的,責任考生自負。
(五)考核測試。考核測試時間為2015年9月29日(考核測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及相關事項詳見《準考證》)。考核測試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及相關規定進行。
考核測試分值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合格分數線的,不得進入下一招聘環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