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遼寧本溪市部分縣(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招聘182人】
根據工作需要,經市招錄(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本溪市部分縣(區)所屬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82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備招聘職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五)適應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9月15日(含)至1997年9月15日(含)期間出生);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報考的,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4年9月15日至1997年9月15日(含)期間出生);
(七)職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各類刑事處罰,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曾被開除公職的,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本科或專科學歷報考;在讀的非應屆畢業本科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專科學歷報考)。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報考。
二、招聘計劃
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
三、招聘步驟
(一)報名
報名時間:9月15日至17日(星期二至星期四),具體報名時間為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報名地點:本溪市人才服務中心(明山區工字樓小區3號樓)。
報名辦法:報考人員填寫《本溪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兩份,一份用于報名,一份自己保存用于面試前資格審查),攜帶1寸免冠照片2張(張貼在報名登記表上),現場打印準考證。
現場報名不進行資格審查,報名實行誠信承諾制。考生報名時應認真閱讀招聘職位信息,要如實填寫報名登記表(低保人員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凡弄虛作假的或與招聘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不符的,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及試用期滿前一經查實,一律取消面試及聘用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