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安徽利辛縣公益性崗位招用張洪亮等30人通知
根據《關于做好2014年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民生工程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亳人社秘[2014]21號)精神,經公開征集崗位,鄉鎮推薦安置人員,按照崗位及人員設置的標準進行嚴格審核,現有30名人員符合公益性崗位開發安置條件(見附件),經公示無異議后,請所在鄉鎮按崗位需求招用上崗。現將人員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崗位。公益性崗位包括基層非營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街道(鄉鎮)、社區(行政村)的勞動就業、社會、醫療衛生、社會救助、社區矯正、群團工作、殘疾人服務等基層崗位;城鄉輔助性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具體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環境衛生等崗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工勤服務輔助性崗位,具體包括保潔、保綠、保安等崗位。具體崗位由鄉鎮政府確定。
二、工作待遇。公益性崗位人員每人每月工資標準1000元,上崗之月起執行(如當月上崗超15天發全額工資,如當月上崗不足15天發500元)。招用期間,用人單位為公益性崗位人員辦理社會保險(可從就業專項資金中撥付),個人繳納部分由個人承擔。
三、崗位管理。公益性崗位使用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自動退出。聘用單位應與公益性崗位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每年一簽,一式三份,報人社局備案一份,報送到就業股,聯系人張雅瓊,電話8805951。
四、人員管理。各鄉鎮要按照崗位要求,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和考核辦法,報人社局備案。在日常的人員管理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制度管理。各鄉鎮按月報送公益性崗位人員在崗在位情況,人社局方可制表,財政局撥付工資。
五、退出機制。對勞動合同期滿、通過其他途徑已實現就業、不能堅持正常工作、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管理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鄉鎮政府等用人單位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并及時報縣人社局停止發放工資;對弄虛作假、掛名頂替或“吃空餉”的相關人員和管理責任人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原標題:關于招用張洪亮等30名公益性崗位人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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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辛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9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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