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廣西南丹縣公推智選部分科級領導干部10人公告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和全國組工會議精神,進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寬選人用人視野,選人用人公信度,經研究,決定采取公開推薦擇智選拔方式(以下簡稱“公推智選”),面向全縣選拔部分科級領導職位擬任人選。
一、推薦職位
南丹縣鄉鎮班子副職一:3名(副科級領導職務,國家行政編制)
南丹縣鄉鎮班子副職二:7名(副科級領導職務,國家行政編制)
二、推薦范圍
南丹縣鄉鎮班子副職一:全縣實施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
南丹縣鄉鎮班子副職二:全縣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
三、推薦對象的資格條件
推薦人選應具備《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任職資格,同時還應符合公務員法及相關規定。
(一)資格條件
1. 推薦職位人選:(1)人選為實施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公務員(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須為現任副科級職務或任科員職務滿3年以上。(2)人選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不含可直接從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交流到實施公務員法單位的人員),須為現任副科級職務。(3)人選為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A.現任副科級職務。B.聘任中級專業技術職務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C.事業單位管理崗位8級以上。
2.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3.近三年年度考核評定為稱職(合格)以上。
4.年齡要求在40周歲以下,即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上述資格條件中,年齡和任職年限均含本數,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31日。如職位對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職位要求為準。
(二)職位要求
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勤奮敬業、實績突出;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語言表達能力,熟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熱愛農村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列為推薦對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5.提拔任職或試用期未滿一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適宜擔任黨政領導職務的情形。
四、步驟和程序
公推智選工作從2015年10月開始,至2015年12月結束。
(一)宣傳發動(10月中旬)
南丹縣競爭性選拔干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南丹縣競選辦”,設在南丹縣委組織部干部股)發布簡章,通過南丹縣黨建網、南丹縣人民政府網、南丹縣電視臺等媒體發布公告,公布推薦選拔職位、范圍、報名人員資格條件和選拔的時間、方法步驟。
(二)公開推薦(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1.推薦時間:2015年10月14日至10月30日
2.推薦方式:組織推薦、群眾舉薦和個人自薦,三種推薦方式具有同等推薦效果。
⑴組織推薦。各有關單位召開黨委(黨組)會議,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并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智選科級干部組織推薦表》(附件3)。
⑵群眾舉薦。各級干部、社會各界人士均可單獨向組織舉薦干部。群眾舉薦須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智選科級干部群眾舉薦表》(附件2),并署實名,不署實名的為無效舉薦。
⑶個人自薦。鼓勵符合條件的個人踴躍自薦。個人自薦須填報《2015年河池市南丹縣公推智選科級干部個人自薦表》(附件1)。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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