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福建泉州市事業單位招聘編內人員469人公告
(三)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
面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有關事項如下:
1.報考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崗位,在筆試成績達到合格線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崗位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到低分依次確定。面試人選最后一名筆試成績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為面試人選。招聘計劃數與面試人數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其中,面試人數少于或等于招聘計劃數的崗位,考生面試成績必須達到70分以上方為合格。
2.報考免筆試崗位的專業技能測試人選按實際報名人數確定,該類型崗位考試具體事宜由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四)綜合成績計算
報考只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崗位的考生,其筆試(或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即為其綜合成績;報考筆試與面試相結合崗位的考生,按《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筆試面試成績折算比例”計算其綜合成績。
五、體檢、考核、公示和聘用
(一)體檢
1.體檢對象的確定。根據招聘計劃數,在考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對象最后一名綜合成績出現并列的,取筆試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成績也相同,取筆試的客觀題成績較高者進入體檢。若筆試的客觀題、主觀題成績皆相同,則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體檢對象的確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體檢對象屬于機關或國有企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人員的,應于體檢前向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提供具有審批權限的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同意辭職證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勞動)合同證明。
2.體檢標準。本次招聘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等文件的要求執行(崗位對身體條件另有要求的,還須符合相應項目規定的標準)。體檢費用個人自理。
3.體檢的組織及要求。市直政府系統事業單位體檢由招聘單位或其主管部門負責,縣、區事業單位體檢由各縣、區組織人社部門統一負責。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由招聘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到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集中體檢。體檢人員應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凡在體檢中弄虛作假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體檢合格標準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
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到其它醫療單位體檢的一律無效。
女性報考者因懷孕等原因部分項目不能參加體檢的,可申請延期體檢,但應與招聘單位約定延緩體檢的最長期限。
(二)考核
1.對體檢合格的報考人員,用人單位組織對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學習及工作表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報考人員資格條件再次進行復核。
2.考生應在規定時間內及時提供相關政審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單位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政審考核工作且無特殊原因的,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及聘用資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市直單位和各縣、區單位擬聘人選分別在泉州人事網和各縣、區政府人事部門網站公示7天。其中,同一崗位涉及多個單位的,由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選擇聘用單位。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按有關規定簽訂聘用合同,確定人事關系,實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項
(一)為嚴肅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紀律,規范招聘工作秩序,對報考者雖不構成違紀違規,但無正當理由故意浪費招聘資源的不誠信行為,記入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誠信檔案。
具有以下行為的,3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1)通過資格復核并入圍體檢后棄權的、或已確認參加面試卻在面試當天臨時棄考的;(2)進入考核、擬聘用公示等環節后棄權的。
被核準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非因不可抗力因素逾期不報到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參加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
(二)考生在體檢、考核、公示等環節因不合格或棄權等原因造成崗位空缺的,在該崗位符合條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依次等額遞補。各崗位是否遞補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商組織人社部門研究決定(遞補次數原則上不超過兩次)。
(三)本次公開招聘的相關信息將通過泉州人事網和泉州人事考試網發布,考生應隨時關注網站相關信息,因未及時關注網上相關信息而影響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考生在招聘過程中如有相關問題,可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咨詢:
1.網上咨詢。登陸泉州人事考試網的“交流園地”欄目進行留言咨詢。
2.電話咨詢。網上報名、繳費等報名技術問題請咨詢市,咨詢電話: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關問題,請咨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科,咨詢電話:0595-22112393。
(四)本次公開招聘的報名、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595-22117653。
(五)考生應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后方可報名。因未完整、仔細閱讀本通告相關規定而影響應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負。
(六)本通告僅適用于本次公開招聘,未盡事宜由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5年下半年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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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0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