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西峽江縣鄉鎮事業單位選聘3人公告(從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
為切實落實村(社區)干部激勵機制,充分激發村(社區)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根據《吉安市從村(社區)干部中選聘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意見》(吉組字〔2014〕4號)和中共峽江縣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加強農村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的實施意見》(峽黨建發〔2014〕5號)精神,經縣委、縣政府研究,決定從村(社區)書記中選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為確保選聘工作順利開展,特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選聘原則
選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聘對象、名額及條件
(一)選聘對象
全縣各行政村(社區)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在職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連續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社區)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
(二)選聘名額:3名(如果選聘名額與符合選聘條件的人數達不到1:3比例,則相應減少選聘名額)。
(三)選聘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德才兼備,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不貪不占,廉潔奉公;
2.一心一意為群眾服務,工作作風扎實,群眾公認,口碑好,威信高;
3.有較豐富的農村(社區)工作經驗,善于做群眾工作和處理復雜問題,在美麗鄉村(人文社區)建設、村級經濟和產業發展等方面實績突出;
4.具有高中(中專、技校)及以上學歷,身體健康;
5.男性年齡在52周歲以下,女性年齡在47周歲以下(選聘對象的任職年限和年齡計算時間均截止到2015年9月30日)。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參與選聘: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受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或處未滿的;
3.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的;
4.任村(社區)干部期間,本人及其在本村(社區)的子女(含養子女)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或村(居)委會主任近三年來,所任職村(社區)受到綜合治理、計劃生育一票否決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選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三、選聘程序及方式
選聘工作按考核推薦、資格審查、文化測試、組織面試、履職測評、體格檢查、組織考察、公示錄用等程序進行。
1.發布公告。10月12日至10月18日,在峽江黨建網、峽江政府網等媒體上向社會公布,同時鄉鎮黨委做好宣傳動員工作。
2.考核推薦。①資格審查。各鄉鎮依據選聘條件,對符合選聘條件的人選進行資格審查。②業績考核。各鄉鎮黨委派出業績考核工作組對符合選聘條件的人選進行業績考核并量化打分,業績考核內容主要為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美麗鄉村建設、社會事業、基層黨建等方面(評分細則附后)。③民主推薦:各鄉鎮黨委在業績考核的基礎上,召開全體鄉鎮干部、站所主要負責人、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居)委會主任和老干部代表以及黨員、群眾代表參加的民主推薦大會對符合選聘條件的人選進行推薦。④審核上報:鄉鎮召開黨委會,根據業績考核和民主推薦得票情況,綜合考慮推薦人選的德、能、勤、績、廉等各方面表現,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將那些工作成績突出、表現一貫、群眾公認度高的人員推薦出來,人員確定以后,要在所在鄉鎮、村(社區)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
其中桐林鄉、福民鄉、戈坪鄉、金江鄉推薦人選不超過2人,馬埠鎮、水邊鎮、巴邱鎮、仁和鎮、硯溪鎮、羅田鎮推薦人選不超過3人。對公示無異議的人選,填好推薦表(見附件3),于2015年10月21日前報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時報送身份證、任職文件、榮譽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資格復審。由縣選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選聘條件,對各鄉鎮推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征求紀檢、綜治、人口與計生、公安等部門意見。資格審查貫穿選聘工作全過程。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