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河南安陽縣事業單位選聘公告【31人】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人才結構,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用人單位的工作需要,經縣政府同意,決定從安陽縣在編在崗人員中為安陽縣部分事業單位通過筆試、考核的方式選聘31名工作人員。
一、選聘人員原則和方法
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任人唯賢的標準。通過公開報名、筆試、考核等程序,擇智選聘。如報名人數少于或等于擬選聘人員時,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二、選聘人員范圍
1、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處工作人員從縣直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教育、衛生系統除外)人員中選聘;
2、人力資源和社會所、財政所從縣直事業單位(教育系統、衛生系統、經營性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除外)人員中選聘。縣直財政全供單位人員報名不占擬聘崗位人數,免筆試,直接考察聘用;
3、信訪接待中心從縣直事業單位(教育系統、衛生系統、經營性及企業化管理事業單位除外)人員中選聘;
4、縣長便民公開電話中心從縣直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教育、衛生系統除外)人員中選聘。根據《理順安陽縣12345聯動服務中心管理體制會議紀要》(安縣政閱〔2013〕61號)精神,原抽調工作人員符合其他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選聘。
三、選聘人員條件
(一)選聘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
2、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3、熟悉全縣基本情況,工作能力較強;
4、在本單位工作滿2年以上,身體健康,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的);報考信訪接待中心人員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198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崗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具體報名資格條件見附件1(安陽縣2015年公開選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聘:
1、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受黨紀處分,處未滿的;
3、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
4、 2015年1月1日以來病假累計超過2個月、事假累計超過1個月的;
5、 其他不符合選聘資格條件的。
四、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9日至20日
2、報名辦法:報名由單位主管部門組織,報名人員須提供本人第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歷認證報告(或在學信網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原件及其復印件、一寸近期彩照3張,填寫《安陽縣事業單位選聘人員報名登記表》,由單位主管部門進行資格初審后,于10月21日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管理股復審。報送材料:報名有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安陽縣2015年公開選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花名冊》電子版。
通過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由單位主管部門統一發放《準考證》。
五、筆試
筆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一張試卷,滿分為100分。
筆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六、考核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擬選聘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參加考核人選名單。末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上年度考核、學歷高、參加工作時間早的進入考核。
考核的主要內容為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擬選聘崗位資格條件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選聘資格,空缺崗位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遞補。
七、公示
根據筆試成績、考核結果確定擬選聘人員名單,并在原單位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
八、聘用與待遇
經過公示合格的擬選聘人員,根據有關規定辦理編制調整、人員調動等相關手續,享受全供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資待遇,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一經聘用,五年內不得調動。
原標題:安陽縣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選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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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安陽縣財政局
安陽縣行政便民服務中心
安陽縣信訪局
2015年10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