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0人】
為進一步優化我區事業單位人員結構,事業單位人員素質,增強事業單位發展活力,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規程》(魯人社發〔2015〕6號)、《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5〕84號)和《德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德人社〔2014〕21號)的有關規定和要求,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面向社會統一公開招聘1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見附件1),現將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三)報考公安類專業的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專科以上學歷;非公安類專業考生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學士學位。
(四)年齡在18周歲至30周歲之間(1984年10月26日至1997年10月26日期間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學歷戶籍所在地為德州范圍內;公安院校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不限戶籍。
(六)考生須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七)招聘崗位有特殊要求的依照崗位要求。
(八)經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的其他資格條件。
已在陵城區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正式在編人員(含試用期人員),一律不得應聘。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其他縣市區中小學教師應聘,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一)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四)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五)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七)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現場目測和報名
時間:2015年10月26日--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地點: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陵城區南環路22號);
(一)現場目測
目測參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有關要求,主要測查:色覺是否達到規定要求,縱跳摸高是否達標。
(二)報名
本次招聘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
報名要求:應聘者按照簡章公布的崗位及要求報名,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應聘者報名時需攜帶以下證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戶口簿(包括戶主頁、索引頁、個人單頁,須在2015年10月26日之前落戶)、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驗證期內的)、有工作單位的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崗位要求的其他證件(以上證件原件及其復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張以及《德州市陵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誠信承諾書》、《2015年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測審核表》(附件2、3、4,考生自行下載填寫完整)。現場繳納考務費40元,并于2015年11月12日到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領取準考證。
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3倍的招聘崗位,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公安類專業崗位(01崗)報考的人數與計劃聘用人數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經市公開招聘主管部門同意,開考比例可降低至1:2。公安類專業崗位(01崗)報考崗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擬聘用計劃相應減少,計劃調整到非公安專業崗位(02崗)。
公共科目考試考務費收取標準: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公共科目考試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辦理確認時須攜帶考生身份證及有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包括: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和復印件);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和復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畢業生就業服務卡》。
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還應審查應聘人員的應聘回避情況。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過程。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經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批準后,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公共科目考試、面試。
(一)公共科目考試
公共科目考試采用筆試的方式,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公安基礎知識,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基礎性知識。
筆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應聘人員的成績。為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區公開招聘主管部門根據招聘崗位、招聘計劃數和筆試成績確定。在合格分數線內,按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在筆試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出現空缺的崗位,取消招聘計劃;達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實有人數參加面試。
筆試采取統一考試、統一標準、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
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4日
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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