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東莒縣公安局所屬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人】
根據《日照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莒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工作人員8名,其中:公安專業工作人員4名,其他專業工作人員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政治素質好,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公安專業崗位的人員須具有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公安院校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報考其他專業崗位的人員須具有國家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文化程度,學士及以上學位。
4、年齡在30周歲之下(1984年 11 月 16 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體形端正,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征,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無色覺異常,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雙眼裸眼視力均在4.8以上。
6、在職、定向委培、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需提交單位同意報名證明,已婚人員須提交無違法生育和違法收養子女證明。
7、招聘人員參照人民警察的有關條件進行招聘。
8、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應聘:
(1)屬于莒縣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含按計劃聘用人員);
(2)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辭退或者開除公職的;
(5)有道德敗壞等不良行為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內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8)現役軍人、在讀全日制非應屆畢業生、在各級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主管部門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考錄紀律行為且不得報考的人員;
(9)違法生育、違法收養子女的;
(10)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編制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應聘人員不能報考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二、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16日—11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報名地點:莒縣公安局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辦公室(莒縣城陽中路369號莒縣公安局辦公樓三樓)。
報考人員應提交畢業證、報到證、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報考其他專業崗位的人員還需提交學位證,認真填寫《莒縣2015年公開招聘公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貼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3張)和誠信承諾書。
招聘計劃與報考人數應達到相應比例,其中:公安專業人員1:1.5,其他專業人員1:3。報考人數達不到比例的,相應調整招聘計劃。如公安專業報考人數達不到報考比例,則按崗位順序將招聘計劃依次逐個調整到非公安專業崗位中(調整后也應達到1:3的比例,達不到比例的空過該崗位依次向下調整);如非公安專業崗位達不到報考比例,則和公安專業崗位調整同樣,按崗位順序依次逐個調整到其他非公安專業崗位中。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