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浙江仙居縣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50人】
4.網上繳費及確認
時間:2015年11月16日8時-11月21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網絡報名系統進行網上繳費,并查詢確認是否完成繳費。未在規定時間內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開通網上銀行,并具有支付功能),均可通過網銀支付。本人沒有中國工商銀行銀行卡的,可由他人代其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3倍的崗位,相應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人數(其中擬招聘計劃人數為1名的,則取消該崗位招聘計劃)。招聘計劃的調整情況將在“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欄公布。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12月2日-12月5日。
已繳費確認的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網絡報名系統,下載并打印準考證。下載打印中如遇到問題,請于臺州市人事考試辦公室聯系解決。
四、考試內容和方式
考試分筆試、面試。筆試和結構化面試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組織。
(一)筆試
1.筆試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職業能力測試》二門,各單科成績滿分為100分。兩科筆試卷面原始成績之和為筆試總成績。其中《綜合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科技知識、管理知識、經濟理論和寫作等;《職業能力測試》科目題型參考公務員錄用考試《行政職業能力傾向測驗》。
2.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12月5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二)資格復審確認
面試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進入面試的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并確認。
具體辦法:考生根據網絡公布的資格復審確認通知,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按所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提供相應的《報名表》、本人簽名的“報名誠信承諾”、戶口簿、身份證、學歷證書等的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頒發的國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等。
資格確認后的合格人數若達不到擬招聘職位計劃人數相應比例的,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予以遞補,遞補一次。
報考人員所提供的證件(證明)不全或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個人網上注冊報名的內容不相符者,視作不具備招聘資格條件,取消面試資格。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確認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三)面試
各崗位均進行面試。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崗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采用結構化面試,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以招聘計劃人數的1:3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五、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方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總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各招聘職位根據總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應聘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體檢合格者進入考察,考察由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組織實施,考察標準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執行。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據。
因出現報考人員放棄體檢、考察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不宜聘用的,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公示和聘用
體檢、考察后,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仙居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事業單位陽光招聘”招聘公示欄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聘用單位報到,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或在辦理聘用手續前提出放棄聘用資格的,取消聘用資格。上述情況,按該崗位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依序遞補。鄉鎮(街道)招聘的各類人員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實行陽光擇崗。
根據《實施辦法》規定,擬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時,原戶籍在農村的須辦理為非農業戶籍。
七、注意事項
1.年齡計算至2015年11月9日。出生日期以公安機關發放的身份證為準。
2.戶籍。憑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2015年11月9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截至2015年11月9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請應聘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學歷專業。憑學歷證書原件。留學回國人員需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招考對象和條件中“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工作人員有《實施辦法》第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是指應聘人員與事業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報考從事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該單位的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崗位,也不得報考與單位領導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5.招聘單位根據崗位需要提出的與學歷相對應的專業名稱,參照《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專業設置目錄》、《普通高等高職高專(專科)專業目錄》和《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進行資格初審和資格復審。
6.報考人員須使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考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應及時補辦或攜帶有效期內的護照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或出具有效期內的戶籍證明(有本人照片,并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否則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7.報考人員在資格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應聘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應聘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應聘資格且2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
8.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浙人社發[2014]15號)執行。
9.本次招聘考試筆試不指定復習參考用書。我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開展針對本次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
10.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0號),自2014年10月起,人事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1.報考人員對本招聘公告或在指定網站公布的相關信息有異議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我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時糾正。電話:0576-87789933。有關網絡報名系統本身技術問題,請咨詢市人事考試辦公室信息技術科,電話:0576-88511092。
12.資格復審、面試和體檢等時間、地點及有關通知均在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http://www.xjhr.gov.cn/“事業單位陽光招聘專欄”)招聘公告公示欄公布。
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或招聘單位)會同人力社保部門酌情研究處理。
敬請廣大報考者認真閱讀招聘公告。
原標題:2015年下半年仙居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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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10月30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