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江蘇蘇州市相城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83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2005年6號令)、《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蘇州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蘇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1〕27號)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蘇州市相城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在職人員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共83名。現將《簡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對象
凡符合本次公開招聘的基本條件及招聘崗位所需專業技能、身體條件等資格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無違法犯罪記錄,并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必備的身體條件和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具體資格條件。
(二)社會在職人員須為國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學歷。學歷條件為本科或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為中級及以下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戶籍須在蘇州市區(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區戶籍)。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年齡須在40周歲及以下(即1974年11月22日后出生),且戶籍須在蘇州市(在蘇高校學生集體戶口不能視作蘇州市戶籍)。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的應聘人員,不受戶籍地的限制,年齡須在45周歲以下(1969年11月22日以后出生)。
(三)大學生“村官”崗位,招聘對象為:在相城區村(社區)服務滿3年(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且考核合格,現仍在相城區村(社區)任職的省、市選聘的大學生村官,市選聘大學村官是指納入蘇州市大學生村官管理的人員。
(四)對招聘崗位基本條件和其他資格條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目前尚未辦理就業派遣手續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屆生(含2015屆畢業生)和持各類成人教育畢業證書應聘的人員按社會在職人員的資格條件報考。
(六)招聘崗位其他條件中有工作經歷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1月22日前,在各類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的累計工作經歷。如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要求的,即起算時間為2013年11月22日前,以此類推。靈活就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時間自登記靈活就業并審批確認或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讀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七)戶籍截止時間以簡章發布之日起算,即2015年11月9日。
三、招聘崗位、人數及條件詳見《附表》。
四、報名方式和注意事項
(一)報名時間和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2日(星期日)9:00—15: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相城區人才市場(慶元路168號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二)報名程序
1、應聘人員選擇崗位。報名者根據本《簡章》公布的招聘崗位及條件選定應聘崗位后,下載并填寫《2015年相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打印2份,將《登記表》中應由“報名者填寫的內容”填寫完整并加貼照片,于報名當天向招聘單位工作人員(以下簡稱招聘單位)提交《登記表》和應聘材料的復印件,出示應聘材料的原件。
2、招聘單位資格初審。經招聘單位初審,符合規定條件的報名者由招聘單位在《登記表》上簽字(蓋章)。
3、人社部門驗證登記。經初審合格的報名者持《登記表》和應聘材料原件,到指定的“驗證處”進行驗證。驗證合格的報名者當場將《登記表》1份交“驗證處”(附應聘材料復印件1份),另一份《登記表》返還給招聘單位(附應聘材料復印件1份)。
(三)報名注意事項
1、報名者須對照本《簡章》規定的招聘崗位和招聘條件如實申報,所提供的應聘材料必須齊全且真實有效。在整個招聘過程中,報名者凡有弄虛作假或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報考的,一經查實,隨時取消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責任由報名者自負。
2、社會在職人員須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指本人戶口簿或公安派出所打印的帶有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學歷(學位)證書、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的,可以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或檔案關系托管等代為證明。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未就業人員另須出示所在院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出具并蓋章確認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和《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空白協議書)。
3、歸國留學人員,除出示本人身份證、戶籍證明、應聘崗位所需的其它相關資格證書(件),以及崗位有工作經歷要求應出示的勞動合同或社保繳費清單或檔案關系托管等代為證明材料外,另須出示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先憑蘇州市人才服務中心(蘇州市海外人才服務中心)出具的《留學人員學歷學位資格驗證證明》辦理報名手續,待考試、體檢、考察后,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錄取聘用的相關手續。
4、下列人員不得報考:(1)現役軍人;(2)在讀的普通高校生;(3)被辭退未滿5年的原機關、事業身份的工作人員;(4)在國家法定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人員;(5)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5、報名者須用在有效期內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因身份證不一致而造成不能如期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者自負。
6、本人不能到現場審核的,可委托家人或親友代為現場審核。相關材料和證書(件)須符合本《簡章》的規定要求,被委托人須出示其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證原件。
7、本次招聘將統一組織筆試,因此每個報名者限報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名信息經驗證通過后不得更改。本次招聘筆試崗位設定開考比例為1:3。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由人社部門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并由人社部門通知報考取消崗位人員重新補報其他崗位。
8、《2015年相城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學歷”一欄中,不包含“及以上”情形的,僅限此學歷的人員報考。例:要求“本科”學歷的,研究生不得報考。學歷要求含“及以上”的,符合此條件的人員都可以報考。
9、凡報名者與招聘單位負責人或主管部門直接分管領導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當回避。
10、根據蘇州市物價局、財政局《轉發江蘇省物價局、財政廳〈關于明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收費政策的復函〉的通知》(蘇價費字〔2007〕204號、蘇財綜字〔2007〕44號)規定,對所有資格審核合格參加筆試的考生收取筆試費100元/人,并對通過筆試進入面試的考生收取面試費100元/人。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鎮和農村貧困家庭的考生,可憑縣(市)、區以上政府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復印件)或縣(市)、區以上農村扶貧機構出具的特困證明等(復印件)減免考試費。
五、筆試
(一)筆試的時間、地點和形式、內容
1. 準考證發放。時間:2015年11月27日9:00—16:00
地點:蘇州市相城區人才市場(慶元路168號市民服務中心一樓)。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