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海滄區交通運輸局招聘非編人員公告【招3人】
1、考試時間:具體時間、地點另行公布。考生持身份證參加。
2、考試方式: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和專業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合格線75分,按崗位擬聘用人數1:1的比例,從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按崗位擬聘人數1:1比例進入面試的人員面試成績合格線80分。面試當場評分,面試結束后,即公布該崗位成績。
五、體檢與考核
1、體檢。由招聘單位組織,參加體檢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按照體檢通知要求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放棄資格。
與體檢合格標準不符的部分項目,一般安排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要求當日復檢或當場復檢的項目在體檢時告知。體檢結果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對非當場復檢或非當日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的7日內提出復檢,由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另行指定醫院復檢一次,以復檢的結果為準。復檢時不得告知復檢項目。自行體檢的結果一律無效。
體檢標準參照人事部、衛生部《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核。用人單位派出考核組到擬聘用人員的工作單位、村(居)委會或居住地派出所,對其進行全面考核。
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由用人單位決定是否從本崗位考試成績達到合格線以上人員中按成績排名依次遞補(僅遞補一次)。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考核資格的,或因故退出,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資格,由用人單位綜合考慮考試等情況,決定是否遞補。
六、公示
根據崗位要求以及考試、體檢、考核結果,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并在海滄區政府網及招聘單位公示3天。
七、聘用與待遇
對公示無異議的擬聘用人員,根據海滄區非在編工作人員聘用的相關程序辦理有關手續。首期合同期滿后,將根據聘用工作人員在合同期內的表現及實際情況決定是否續聘。
八、崗位信息表中有關問題的說明
1、表中學歷要求“XX”含XX及以上學歷,如“本科”含本科及以上學歷。
2、表中“年齡”欄內所列年齡指該年齡以下,如“35”系指“35周歲及以下”。表中年齡和工作年限計算至報名截止時間,即,2015年11月25日,如:“35”系指1980年11月25日(含)以后出生。
3、表中專業要求按“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15年)”中的專業分類執行。報考者報名時要如實(只字不差)填寫所學專業,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為準,境外院校(含境內外院校聯合辦學由境外院校頒發證書,下同)所學專業以學歷認證報告上注明的為準。
將專業條件設置為“××類”的招聘崗位,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專業指導目錄》中“××類”下所列專業;將專業條件設置為具體專業名稱的,報考者所學專業須符合所列專業。
4、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位)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明;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條件的學歷(位)報考,但用于報考的學歷(位)證書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出具的學位《認證報告》等相關證明。
持上述學歷報考人員最遲應于考核階段提供書面認證報告,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取消聘用資格。
5、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是指經教育部門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執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統一招生計劃、通過統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
九、其它事項
1、本次招聘的人員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內,試用期根據相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2013年以來在各類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不得報名。
3、本招聘簡章未盡事宜由招聘單位負責解釋。
原標題:海滄區交通運輸局招聘非在編工作人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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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滄區交通運輸局
2015年11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