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疆哈密地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40人】
根據《自治區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辦法》和自治區關于哈密地區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的批復,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哈密地區面向社會公開考試招聘240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具體崗位詳見《2015年哈密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
一、報考條件、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即:1979年11月20日至1997年11月20日期間出生,具體年齡要求詳見《2015年哈密地區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表》)(見附件);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報考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經國家,省(區、市)、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干部教育領導小組認可的畢業證書(含在部隊服役期間入學取得的軍隊院校畢業證書);
7.具有符合報考崗位的其他全部條件。
(二)招考對象
1.招考崗位的具體要求,詳見崗位表內說明;
2.在哈密地直、縣市服務滿8個月以上(含8個月)在崗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大學生西部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或在哈密地直、縣市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含大學生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人員和大學生“村官”)
上述人員涉及戶籍、畢業證、資格證、服務期限、工作經歷時限的,均截止至2015年11月20日(含當日,下同)。
下列人員不屬招考范圍:
1.自治區統一選派赴援疆省(市)培養結束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2.現役軍人;
3.充實基層的“5%人才儲備編制”人員、特崗教師、“雙語”教師;
4.參加2015年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擬聘用人員;
5.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冊的正式工作人員;
6.在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招聘考試過程中認定有作弊、違紀未滿處理期限的人員;
7.立案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
8.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被開除公職,以及法律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時間安排(均為北京時間)
(一)報名、繳費時間
報名、繳費均通過網絡進行。
報名時間:2015年11月20日10?00—11月26日18?30。
繳費時間:2015年11月20日10?00-11月27日18?30。
繳費方法:按照自治區招考報名有關要求進行。
打印準考證時間:2015年11月30日-12月4日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定于2015年12月5日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