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下半年寧夏平羅縣事業單位招聘擬面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2015年下半年全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以下簡稱《簡章》),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對平羅縣事業單位擬進入面試人員進行資格復審。現將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參加資格復審人員范圍
根據《簡章》規定,以筆試成績由到低分,擬進入面試人員按照擬招聘人數與資格復審人數1:3的比例依次確定,進入資格復審人員筆試成績不得低于自治區劃定的最低分數控制線120分,研究生免筆試崗位報考人員均確定為擬進入面試,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按照1:3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人員名單;達不到1:3面試比例的,按達到筆試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人員的實際人數直接進入面試。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1. 資格復審時間
2015年11月26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1月27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 資格復審地點
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議室(縣政府樓四樓)。
三、資格復審人員需要提交的資料
1、應、往屆畢業生需提交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學歷學位證原件;應屆畢業生如果暫時沒有拿到畢業證,提交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的證明材料和由教務部門出具能夠正常畢業的證明。
2、回族筆試加分考生提供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一份;烈士警察加分還需提供烈士證和因公犧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考生資格復審時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與網上報名填寫一致。與招聘資格相關的材料必須齊全,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未能參加資格復審、未能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由報考同一崗位且筆試成績在最低分數控制線以上考生由到低分依次遞補。審核完畢后,證件原件直接退回本人,各類復印件、傳真件、證明材料一律留存。
請擬進入面試人員按上述要求,攜帶相關資料(原件、復印件各一份)按時到資格復審地點進行資格復審。
咨詢電話:0952-6095356
原標題:羅縣2015年下半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進入面試人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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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羅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