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貴州凱里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第二次)【招63人】
根據《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 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黔東南州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實施細則(暫行)》(州人發〔2006〕10號)、《貴州省事業單位 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黔東南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黔東南府發 〔2013〕18號)和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40號)等文 件精神,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市委、市政府同意,2015年我市面向社會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63名(具體招聘單位及崗位 詳見《凱里市2015年第二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做好本次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結合凱里市實際,特制定本《實 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公開招聘由凱里市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實施。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5屆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不限戶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往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不限戶籍;
3.本州戶籍或本州生源的應、往屆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應屆畢業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體條件以崗位表為準);
4.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 現仍在黔東南州服務(含在黔東南州服務期已滿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農村義務教 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四類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不限戶籍。其中:“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 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截止2015年12月15日前服務期滿一屆及以上;
5.部分崗位學歷放寬至中專(中師、技校、職高)(具體招聘崗位及學歷等條件以《崗位一覽表》(附件1)為準),中專(中師、技校、職高)及以下學歷報考者僅限2015年12月15日前系凱里市戶籍或凱里市生源;
6.部分崗位僅定向招聘由省級及以上機關統一選派現仍在凱里市服務(含在凱里市服務期已滿的人員)的“三支一扶”計劃、“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人員(以上人員統稱“基層服務項目人員”);
符合以上條件之一的即為招聘對象。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有事業心,服從組織分配;
3.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 (1997年12月15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及以下(197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博士研究生學歷學位分別放寬到40周 歲及以下(1974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和45周歲及以下(1969年1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國家承認的學歷(崗位表中學歷條件明確為“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均不含同等級及以上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并具備招聘崗位所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5.身體條件符合國人部發〔2005〕1號、人社部發〔2010〕19號、人社部發〔2010〕82號、人社部發〔2013〕58號以及我省的有關規定等相關文件規定體檢合格標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2.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人員;
3.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組織審查的;
4.在讀的非全日制2015屆畢業生;
5.定向到具體行業(單位)、縣(市、區)的應屆畢業生;
6.“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截止2015年12月15日服務期未滿一屆的,以及參加2015年度“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已簽約的人員;
7.已招考聘用到我州事業單位試用期未滿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8.已招考錄用到我州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未滿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含選調生)、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9.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報考報名前未征得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縣級及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同意報考意見的;
10.不符合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條件的;
11.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