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湘潭市地稅系統部分縣市局遴選公務員4人公告
為充實和加強我市地稅系統基層一線力量,根據《公務員法》和相關文件規定及工作需要,經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湖南省公務員局同意,在湖南省地方稅務局統一組織下,公開遴選一批公務員到我市地稅系統部分縣市地方稅務局基層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全市地稅系統共計劃遴選4人,其中分配到湘鄉市地方稅務局 2 人,湘潭縣地方稅務局2 人(具體遴選職位計劃見附件1)。
二、報考條件
(一)基本條件
具有公務員身份,思想政治素質良好,品行端正,勤奮敬業,身體健康,能勝任基層地稅部門工作。
(二)資格
1.35周歲以下(197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2.具有經濟學類、工商管理類、法學類、電子通信計算機類及語言文學類專業(參照2015年湖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指導目錄) 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3.參加國家或省公務員統一招錄以及組織部門選調生招錄取得公務員身份,且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工作經歷(含試用期),行政職務為副科級及以下;
4.具有湘潭市范圍內戶籍;
5.近三年內年度考核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間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我省地稅系統內工作的公務員;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與資格初審
報考人員需攜帶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口本、工作證等證件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張,填寫《2015年湘潭市地稅系統部分縣市局遴選公務員報名表》(見附件2),于2016年1月5日—1月14日,到湘潭市地方稅務局一樓103辦公室進行現場報名。
報名時當場進行資格初審。在筆試前領取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需考生本人領取或書面委托他人憑委托書、考生身份證和代領者身份證領取。
四、筆試
筆試最低開考比例為1:3,達不到最低開考比例的職位,相應核減該職位的遴選計劃人數。
筆試采取閉卷形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遴選職位工作職責所必備的政策理論和專業基本知識以及調研綜合、辦文辦事、文字表達等綜合素質。筆試統一在長沙進行。
五、面試
(一)面試人選確定。根據筆試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以下相同)由到低分按1:2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筆試成績相同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選。入圍面試人選名單在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上公告。
(二)資格復審。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考生需提供本人公務員錄用審批表(選調生錄用審批表)、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工作單位同意其參加遴選的證明材料。如考生放棄面試資格,或不能提供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均取消其面試資格,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三)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滿分100分。主要測試應試者履行工作職責所必備的基本素質和能力,包括綜合分析、組織協調、合作共事、語言表達、舉止儀表等方面。面試在湘潭市進行(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體檢
根據筆試、面試成績各占50%的比例,計算考生綜合成績。以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體檢項目及標準參照2015年湖南省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規定執行。體檢由湘潭市地方稅務局負責組織。
七、考察
對體檢合格人選進行考察,主要考察思想政治素質、現實表現、工作能力和實績、工作作風、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并核實其報考資格條件。對考察合格的擬轉任人選在湘潭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八、辦理轉任手續
對公示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結果的,報湖南省地方稅務局審查,由湖南省地方稅務局統一向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申報。經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審核,符合轉任資格條件的辦理轉任等相關手續,不符合的由湘潭市地方稅務局將呈報的轉任材料退回考生原單位。
擬轉任人選須與所分配縣市地方稅務局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議書》,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湘潭市地方稅務局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原芙蓉路11號,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對面)
咨詢電話:0731-58552233
原標題:2015年湘潭市地稅系統部分縣市局公開遴選公務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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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地方稅務局
2015年12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