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四季度重慶墊江縣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公告【招170人】
(二)資格復審
1、報考教育事業單位的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 月28日當天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教育委員會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
2、報考衛生事業單位的往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月28日當天,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 月27日當天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執業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衛生計生委組織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
3、報考其他事業單位的往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1月28日當天,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 月27日當天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人力社保局事業單位管理科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
在進入面試、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現的缺額或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其中衛生事業單位的考核招聘(即《一覽表1》,附件1)在考核現場簽訂擬聘協議之前可以遞補,之后的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現的缺額或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七)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墊江縣教育委員會、墊江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網站公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均不再電話通知。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八)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有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我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教育的須在教育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衛生的須在衛生系統5周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采取辭職或辭聘方式處理,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衛生系統注明縣編鄉用的崗位,需按照簡章規定的鄉鎮服務年限之約定下派到鄉鎮衛生院服務,未滿服務期的,采取辭職或辭聘方式處理,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五、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會同各主管部門共同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按照簡章規范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招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再參加墊江縣事業單位考試,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各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原標題:墊江縣2015年四季度公開(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點擊下載>>>1-6.rar
1.2015年第四季度墊江縣公開考核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2.2015年第四季度墊江縣面向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3.2015年第四季度墊江縣公開招聘衛生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4.2015年第四季度墊江縣面向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5.2015年第四季度墊江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
6.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證明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