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東方市農業系統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公告【19人】
為了加強我市農業系統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有效解決我市農業系統專業技術人員緊缺問題,根據《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有關要求,結合我市農業系統崗位情況,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為做好招聘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通過公開招聘,解決農業系統市級事業單位和鄉鎮農業服務中心人員缺編、結構不優、素質不高、年齡老化、人才斷層的問題,建立一支思想政治好、業務素質高、業務能力強的農業專業人才隊伍,為我市現代農業發展提供人才支撐。
二、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專業對口的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三)堅持全員聘用制度,按需設崗,實行合同制管理,明確崗位職責。
三、招聘崗位名額及條件
(一)招聘崗位及名額
本次共公開招聘崗位19個。具體詳見《東方市農業系統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身體健康,具有較好業務能力及發展潛力,能勝任崗位工作;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1月6日);
4、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須在2016年1月6日前取得畢業證),所學專業符合報考職位要求,具備相應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5、委培、定向人員,須征得原委培、定向及工作單位及主管單位同意;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本人及配偶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
(2)參與非法邪教組織,以及有違反社會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行為,在公安部門有記錄的;
(3)被政法機關、紀檢部門立案審查尚未解除的;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為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且由省級以上人力資源主管部門作出不得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理的人員;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且按照《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6號令)和《海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瓊人社發〔2011〕100號)的相關規定應當回避的不得報考;
(5)機關、事業單位等財政撥款單位在職在編的工作人員;
(6)有違反其他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事業單位的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公告。
通過海南日報、東方市人民政府網站、東方市電視臺等渠道發布。公告時間為: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19日
(二)考生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1月18日-1月22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30—17:30;
2.報名地點:東方市農業局辦公大樓4樓科教股,聯系人:賴家金,聯系電話:25564059,13976351099(西線高速公路八所出入口往東100米);
3.報名方式及要求:此次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或網上報名的方式,報名者須提交相關的學歷學位證書、戶口本、身份證等材料的原件(核實后退回)和復印件1份,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5張,《東方市農業系統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表》一式兩份,可從東方市政府網站下載;
網上報名的考生,需將上述材料掃描后,發送至電子郵箱:dfny25522746@163.com,并在發送后,須致電確認是否已發送收到,而且需在筆試前,向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提交原件核查,核查合格者方可參加筆試,未按規定提交原件核查或經核查不合格者取消筆試資格。
委培、定向人員,須出具原委培、定向單位及工作單位同意證明。故意隱瞞,不出具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者,由此產生的后果,考生自負。
報考有工作經驗要求的崗位,報名者還需要提供工作年限證明,即須提供報名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從社保機構打印的社會養老保險繳納記錄等作為依據。
報考人員需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因本人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過失的,責任自負;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4.每名報考者限報一個崗位。
(三)資格審查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資格審查結果通過東方市人民政府網站公布。通過資格審查的人員應憑個人有效證件到市農業局領取考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可登陸東方市人民政府網查詢。
資格審查后,招聘職位與符合條件人數比例不低于1:3,達不到比例的,則相應調減或取消該職位招聘計劃。報考該職位的考生可以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通知下,根據自身情況,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職位,逾期未改報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四)考試
1.筆試(占綜合成績的60%)
筆試形式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卷面滿分為100分,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筆試委托專業機構命題,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崗位要求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將根據考生的整體成績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
2.面試(占綜合成績的40%)
面試人選:筆試結束后,將對考生的筆試成績進行排序,并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按各招聘崗位排名的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末位出現同分數者,一并進入面試)。達不到1:3比例的,按實際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確定面試人選。因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產生的空缺,從筆試成績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由高至低依次遞補。
面試的內容與形式: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內容主要測試應聘人員適應實際崗位要求的的綜合素質。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面試工作委托有關部門出題并選派考官,面試考官人數為7人,面試成績為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成績達不到60分的考生,不予聘用。
3.面試結束后,將按筆試、面試所占的比例計算報考人員的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綜合成績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從到低分的順序按照各招聘崗位計劃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若崗位入圍人員中,綜合成績末位出現分數相同者,則以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最終入圍體檢人員;若筆試、面試成績均同分,則由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再加試一場,以加試成績作為最后成績確定最終入圍體檢人員。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