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福建湖里區招聘編外人員面試資格復核通知
根據《湖里區公開招考編外工作人員簡章(2016年1月)》,現將資格復核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象
報考湖里區編外工作人員考試且按要求進入面試資格復核的人員。
擬進入面試的人選均須進行資格條件復核,即:
從筆試成績(筆試卷面分與各項加分之和)達到合格線的報考人員中按面試人數與崗位擬聘人數3:1的比例,從至低分確定面試人選,不足3:1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溫馨提醒:資格復核后,可能有部分考生因不符合報考條件而被取消面試資格等情形,請候補考生提前準備好資格復核材料,以備遞補。屆時招聘單位將于遞補人員資格復核時間開始前電話通知候補考生,務請保持通信暢通。
二、時間、地點
由各招聘單位通知
三、攜帶材料
(一)參加面試資格復核人員應攜帶以下材料原件:
準考證、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以及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攜帶有關材料說明
1.學歷證書,其中:
(1)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國外學歷報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臺灣地區學歷學位認證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中外合作辦學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證明。
(2)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學歷報考的人員,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3)擁有雙學歷的報考人員用于報考的學歷如不是全日制普通教育第一學歷,須提供教育部學歷認證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持上述學歷報考人員最遲應于簽訂勞動合同前提供書面認證報告(可提前至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辦理),否則視為自動放棄資格。正式書面認證報告注明的專業與崗位要求的專業不符,或認證報告無法認可相應學歷的,取消招考人員的聘用資格。
2.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專業工作經驗”,報考人員須提供:①養老保險繳費憑證或工資發放表等有效憑證;②聘用(勞動)合同或所在單位出具的從事本專業工作的崗位證明。
3.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證明材料,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4.符合簡章規定的享受加分政策等其他證明材料。
四、其他事項
1.資格復核通過人員發給面試通知書。考生本人因故無法參加資格復核的,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人須帶齊前述材料、委托書及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參加資格復核。
2.未按時參加資格復核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原標題:湖里區公開招聘編外工作人員(2016年1月)進入面試人選資格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
廈門市湖里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月2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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