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瀘州市江陽區事業單位直接考核招聘2人公告【招2人】
因工作需要,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瀘州市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擬面向社會公開直接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2名。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條件
(一)擬招聘職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德才兼備,作風正派,廉潔奉公,遵紀守法,具有較敏銳的政治觀察分析能力,熱愛工作,勤奮好學,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2、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同時具有建筑類工程師職稱。
3、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年齡:1976年1月14日——1998年1月15日期間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證記載為準。
5、截至資格審查時,報考者是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占編人員的,須由工作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委培、定向畢業生,須原委培、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手續。
6、符合有關回避規定。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人事、財務、紀檢監察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或行政開除處分的。 2.有違紀違法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 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4.尚處于試用期內的新錄用公務員。
5.現役軍人。
6.其他不符合招聘條件或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
二、招聘崗位、名額及資格條件
瀘州市江陽區住建局考核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條件
招聘崗位 | 數額 | 資格條件 | ||||
學歷 | 學位 | 所學專業 | 年齡 | 其他條件 | ||
專業技術 | 2 | 大專 | 建筑類 | 40周歲及以下 | 具備建筑類工程師職稱 |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每個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不得兼報。
1、報名時間: 2016年2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報名地點:瀘州市江陽區住建局辦公室(區黨政大樓210室)。
3、報名所需材料:報名登記表、學歷證、學位證明、身份證、中級及以上任職資格證書、單位工作經歷證明。
以上資料,報名登記表和單位工作經歷證明收原件,其余資料驗原件收復印件。
4、資格審查:報名時,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完整,資格審查工作將貫穿考核招聘的全過程,任何一環節發現報考者不符合本公告招聘崗位條件的,均可取消考核或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考核
考核重點對報考者的業務素質和綜合素質進行測評;了解報考者的現實表現、業務能力及專業水平;審查報考者是否符合報考條件,提供的資料、證明、證件(學歷學位、身份證、資格證等);考核報考者個人誠信、品德、心理健康狀況;了解是否有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報考職位要求的情況等。時間另行通知。
(三)體檢
體檢應在二級甲等及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1號)、體檢操作手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執行。其中,乙肝檢測項目按國家人社部、教育部和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的要求執行。
考生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提出書面復檢要求,復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論以復檢結果為準。
考生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以及未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規定項目體檢的,視為自動棄權。
(四)公示與聘用
經考核、體檢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人員,擬聘人員在江陽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監督。舉報者應以真實姓名實事求是地反映問題,并提供必要的調查線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不予受理。對公示期間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取消其擬聘資格。
公示無異議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簽訂聘用協議。受聘人員如系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應當先依法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不能在規定期限內解除與原單位的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招聘單位不予聘用。 擬聘用人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到手續。未經招聘機關同意,逾期未報到者,視為自動棄權,招聘單位有權按照所簽訂聘用協議中的規定追究其相關責任。
因體檢、考核、公示或個人放棄等原因出現的空額,均不再遞補。
四、紀律監督
(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實行回避制度。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對違反招聘紀律的,按照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五、公告解釋權 本公告由瀘州市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執行。咨詢電話:0830-3123550。
原標題:關于江陽區2016年直接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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瀘州市江陽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6年1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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