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湘潭縣人民檢察院選調檢察人員公告【招5人】
為適應司法體制改革的新形勢,根據縣檢察院工作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的有關規定,經批準,2016年公開選調檢察業務(偵查)人員4名、文秘人員1名。特公告如下:
一、選調條件
1、政治上能與黨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體健康;
3、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4、歷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稱職以上;
5、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6、無《檢察官法》規定的回避事由;
7、未受過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含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做出處理決定的);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與現單位約定的最低服務年限未滿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等不能列入選調范圍的。
二、選調人數及具體要求
三、選調程序
本次選調按報名、資格初審、筆試、資格復審、面試、考察、體檢、公示和辦理轉任手續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6年 2月1 日至 2 月 19 日。
2、報名采取現場報名和電子郵件報名兩種方式,每人限報一個職位。
(1)現場報名。地點設在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政工科,湘潭縣易俗河鎮金穗路71號縣人民檢察院辦公樓3007室,聯系電話:15907325662,073157111055。
(2)電子郵件報名:報名者將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證件掃描后發電子郵件至277747836@qq.com。
3、報名需提供資料:
(1)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國家司法部頒發的《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
(2)近期彩色(紅底)免冠1寸照片3張;
(3)《湘潭縣人民檢察院2016年公開選調檢察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可從公告后下載附件1);
(4)報考文秘崗位人員還應提供本人在市級以上媒體發表文章復印件;
(5)網絡報名者須在參加筆試時提交相關證件原件。
(二)資格初審
現場報名經初審合格后當場發放準考證,網絡報名人員審查合格的,在筆試當天領取準考證。選調人數與符合報名條件人數之比未達到1:3的,經上級有關部門批準可相應減少選調人數。
(三)考試
(1)筆試
筆試時間2016年2 月27日上午9:00,縣人民檢察院四樓會議室。
(2)面試前資格復審
對選調人員相關情況進一步進行核實,進入面試階段考生還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2)等。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的人員空缺按筆試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3)面試
在筆試的基礎上按照擬選調職位人數與面試人數1:3的比例,從筆試成績的到低分依次確定參加面試的人員。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4)成績合成
考試綜合總成績計算公式: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四)考察
按綜合成績,從到低分,按照擬選職位人數與考察對象1:1.5的比例確定考察人選。考察重點是考察報考人員的政治素質、業務能力、作風紀律、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考察環節發現相關證明材料弄虛作假的,直接取消錄用資格,按綜合成績排名依次遞補。
(五)體檢
根據考察情況擬定選調人選進行體檢,出現體檢不合格者,按排名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六)調入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組織程序,根據考試成績和考察情況研究確定選調對象,辦理調入手續。
四、其他事項
1、調入的人員原行政職務不保留;
2、本院不負責調入人員的家屬隨遷、就業、住房和子女就學等沒有政策規定的事項。
3、本次選調工作不收取報名費,工作經費由我院承擔。
原標題:湘潭縣人民檢察院2016年面向全國公開選調檢察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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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縣人民檢察院
2016年1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