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靈川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制度建設
1.網格化管理制度。強化各級、各部門的責任落實,明確各級網格責任主體巡查、報告、查處的時限和標準等工作要求,制定獎懲措施,各級網格的高效運轉。
2.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環境保護工作中遇到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督促、檢查、考核各成員單位履行環保工作情況,完善移交移送制度,有效環境監管合力。
3.聯合執法制度。對環境安全監管的重點、難點,以及長期未能解決的環保問題,嚴重影響群眾生活品質的環保問題,突發或其他緊急環境安全事件開展聯合執法。
4.移交移送制度。嚴格落實各級各部門在環境監管工作中的職責和任務,建立和完善移交移送制度,受理單位要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反饋處理結果,有效環境監管效能。
5.信息公開和報告制度。及時公布網格化管理建設情況、各級網格的職責和責任人員、各個環境監管事項的落實等情況。各網格成員單位要于每年12月15日之前向縣環保局報送本轄區環境監管網格化建立及運行管理情況,由縣環保局匯總上報縣人民政府。
(二)強化督查督辦
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定期對網格內環保職責履行情況和網格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做到重要事項全程督辦、緊急事項迅速督辦、一般事項定期督辦,促進網格化管理工作穩步推進,有序落實。
(三)能力
加強崗位人員業務培訓,定期對網格責任人員和環保監督員進行崗位技能培訓,其業務素質和環保監管執法能力。
(四)嚴格問責
對違法排污單位要依法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偵辦。強化各網格責任人和監管人員的監管責任,對失職瀆職、未履行或不認真履行環保監管職責,不依法查處環境違法行為,或者對環保監管執法工作推諉扯皮的,依法依紀問責。建立嚴格、科學的責任追究機制,按照權責一致、能力與責任相匹配等原則,實事求是健全網格監管責任追究機制,科學合理界定追責情形與免責情形,確立盡職免責的監管規范,既要防止網格責任不清,也要防止網格責任無限過度,保護和調動網格執法主體積極性,確保網格監管持續、規范、有效、到位。
原標題:靈川縣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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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