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遼寧丹東市事業單位招聘面試前資格復審公告(七)
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已經公布,面試前資格復審工作定于2016年2月23日至2月25日進行。根據《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之一》,現就面試前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的確定
根據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成績和確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在筆試成績合格人員中,按照招聘崗位的招聘人數和入選面試人員1:2的規定比例,依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排序,確定各崗位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見附件1)。最后一名資格復審人選的筆試成績并列者,同時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人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實有人數確定資格復審人選。
因資格復審不合格出現崗位空缺的,從報考同一崗位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且只遞補一次。遞補后未達到參加面試人選規定比例的,按遞補后的實際人數確定進入面試的人選。
二、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
1、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間:
(1)筆試科目為醫學基礎知識和綜合能力測驗崗位的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2月23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3:00—16:30時;
2月24日上午9:00—11:30時。
(2)筆試科目為教育基礎知識崗位的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2月24日下午13:00—16:30時;
2月25日上午9:00—11:30時、下午13:00—16:30時。
考生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詳見附件1。
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人選的考生,應攜帶相關材料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接受審查,逾期視為放棄。
2、面試前資格復審地點:丹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二樓大廳;具體地址:丹東市濱江西路6號。
三、面試前資格復審內容
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按管理權限,對擬參加面試人選進行資格復審。參加面試前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考人員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招聘崗位有學歷和學位要求的,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本人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招聘崗位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等相關要求的,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報考崗位所要求的相關資格證書;招聘崗位有戶籍或生源地限制的,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攜帶戶口簿或高考生源地證明。以上證書和戶口簿均要原件和復印件。招聘崗位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參加資格復審人員應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需由主管學生的工作部門,出具其現為在讀生,并應在2016年7月31日前畢業的證明(見附件4);未能按期畢業者,辦理聘用手續時將取消其聘用資格。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原工作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的畢業生參加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由“全國高等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如果所報考崗位有學位要求的,同時要出具由取得學位證書的大學所在省份教育廳認證的《XX省教育廳學位認證報告》。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未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的,需在考察時提供學歷、學位認證報告,否則視為不具備報考資格,取消聘用。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之一》和《2016年丹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省委黨校舉辦的大專班、本科班和在職研究生班,中央黨校委托省委黨校舉辦的本科班、研究生班和省刊授黨校舉辦的大專班的學員,取得黨校函授教育和在職研究生教育學歷,資格復審時需提供經省黨校系統學歷教育招生委員會辦公室驗印、并加蓋遼寧省黨校系統證書專用章的畢業證書。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