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惠安縣環保局招聘環保協管員公告【招10人】
為充實環保隊伍,進一步加強環保工作,經縣政府同意,我局決定向社會公開招聘環保協管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根據我局環保工作需要,向社會招聘10名環保協管員,用于補充環境監察、環境應急監測、環境法規、綜合行政文秘等工作崗位。
二、招聘條件
1.基本條件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年滿十八周歲;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服務意識好,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具體條件
詳情請見《惠安縣環保局公開招聘環保協管員崗位要求》(見附件1)。
3.特別說明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人員,不得報考。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報名
報名采取網上配送預報名與現場報名確認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報名人員應下載、填寫《惠安縣環保局環保協管員報名登記表》(見附件2),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將該表格發送至本次招聘專用郵箱:qzshaxhbj@163.com。之后,報名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攜帶打印后的《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場進行認證報名。(聯系人:許長華,聯系電話:87382156、18859977668)
1.現場報名時間與地點
(1)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3月21日—2016年3月25日。
(2)現場報名地點:惠安縣環保局綜合股辦公室(螺城鎮惠泉南路22號縣疾控中心7樓)。
2.現場報名所需資料
(1)報名登記表、身份證、戶口本、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及相關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2)個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相片3張。
(3)注意事項:①報考人員免收報名費;②現場報名時須提交證件原件和復印件,原件經審核后退還,未被錄用的材料恕不退還;③現場報名提交的資料應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④提交報名材料時,報考人員務必認真填寫個人有效的聯系方式,以便通知相關事宜。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的考試方式進行。經資格審查符合聘用條件者,將組織進行筆試 (考試時間:2016年4月1日9:00—11:00;考試地點另行通知)。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不指定教材。測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根據招考人數,在筆試成績合格者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人選。若成績相同者,以學歷高者確定為體檢人選;若成績相同且學歷相同者,則加試一場面試,按加試的面試成績從到低分確定體檢人選。
(三)體檢
體檢標準參照福建省公務員考錄現行體檢標準執行,體檢費用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四、管理與待遇
根據報考人員綜合成績和體檢、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環保協管員一經聘用,接受用工單位管理。按照相關標準發放工資,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試用期為三個月,在試用期期間不能勝任工作的,不再繼續聘用。聘用人員須在用工單位服務滿三年(按簽訂合同或協議之日算起),服務未滿三年而辭職或調動或違約者須交違約金人民幣8000元。
原標題:惠安縣環保局招聘環保協管員公告(惠環保〔2016〕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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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縣環境保護局
2016年3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