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普定縣縣直機關(參公)、事業單位遴選10人公告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全干部選拔機制,拓寬用人渠道,優化干部隊伍結構,結合工作需要,報請縣委、政府領導同意,經研究決定開展2016年普定縣部分縣直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工作,面向全縣各鄉鎮、縣直各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10名工作人員(具體遴選單位及職位見附件1)。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業績突出、群眾公認、適應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員遴選上來。
二、遴選計劃和職位(崗位)
由遴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集擬開展遴選單位主要負責人研究確定遴選計劃和職位(崗位),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擬定《普定縣2016年部分縣直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崗位需求表》(附件1)。
三、遴選范圍和條件
(一)遴選范圍
截止報名時,除教育系統外,我縣地方財政供養的機關(參公)和全額預算事業單位的在編、在崗工作人員,符合“崗位需求”條件的,均可報名參加遴選,其中,填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崗位的人員應為已經登記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填報事業單位的人員必須是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財政全額預算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部分職位年齡放寬到40周歲及以下(1976年3月1日以后出生),具體放寬年齡的職位及條件見附件1。
4.報考人員近三年年度考核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且參加工作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含試用期);
5.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并具備遴選職位(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基本稱職(基本合格)情況的;
2.受處間或處分未滿影響期限的;
3.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4.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選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面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公告
由縣公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統一在縣人民政府網、縣人力社保網發布遴選公告。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
報名工作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安排人員具體負責,報名地點設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錄用調配和考核任免獎懲股,不收取報名考務費。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8日至3月29日9:00--16:00(同時進行資格審查)。報考人員須認真對照遴選公告規定的條件及要求,結合自己的情況,只能選擇一個職位進行報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報名表》(見附件2)。
報名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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