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甘肅省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
(五)工作進度。
3—4月,征集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干企業崗位需求,組織專場招聘活動;5月,制定印發具體實施細則;6月,確定服務單位、征集崗位需求;7—8月,分解招聘指標、組織雙向對接,招聘確定服務人選;9月,用人單位對服務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并安排上崗;10月,撥付服務人員生活補貼;11月,總結驗收。
六、檢查驗收
工作完成后,各市州要進行全面總結,并將實施情況及時報省人社廳。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并書面報告省政府。
七、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具體實施細則由省人社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等部門另行制定。
城鄉低保標準和補助水平及
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實施方案
一、項目背景
2015年,我省將城市低保平均標準至380元,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328元;農村低保標準至2434元,月人均補助水平達到145元;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至3514元。對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提供了有力支撐,但與全國平均水平及精 準扶貧精 準脫貧的要求相比,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水平仍然比較低,還面臨著許多實際困難,需要進一步其救助水平。
二、目標任務
(一)城市低保。全省標準10%,由380元到418元,月人均補助水平10%,由328元到361元。
(二)農村低保。標準并實現與扶貧脫貧線“兩線合一”,農村低保一、二類對象月補助水平分別3.6%、6.3%,由275元、234元到285元、249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全省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15%(其中:集中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由3514元到5000元,分散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由3514元到3925元),市州、縣市區補助資金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
三、實施范圍
符合城鄉低保條件、農村五保供養條件的人員。
四、資金籌措
(一)城市低保。共需資金32.7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21.5億元,省級財政安排8.1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3.1億元。
(二)農村低保。共需資金59.2億元,其中:爭取中央補助43.5億元,省級財政配套15.3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4億元。
(三)農村五保供養。共需資金5.79億元,其中:省級財政補助資金5億元,市州、縣市區補助0.79億元。
五、完成時限
201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六、措施
(一)嚴格操作程序。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甘肅省社會救助條例》、《甘肅省農村居民最低生活辦法》和《甘肅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辦法》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辦法和農村低保對象“3+1”綜合測評辦法,做細做實提標提補基礎工作,嚴格救助對象申請、審核、審批程序,擴大民主評議范圍,實行長期公示制度,切實做到程序嚴格、操作規范、公開公正、對象精 準。
(二)突出保主保重。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突出保主保重的原則,城市低保重點全額對象,其他對象嚴格實行差額發放;農村低保重點一、二類對象,幫助其實現政策性脫貧,三、四類對象補助水平不得,可通過扶貧政策幫扶引導,促使其脫貧致富。新補助水平必須自2016年1月1日起補發。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方案規定,足額落實配套資金,嚴格資金管理,做到專賬核算、封閉運行,堅決杜絕擠占、挪用資金等違規行為,充分發揮資金兜底作用。城市低保資金按月社會化發放;農村低保資金和農村五保資金按季度(或按月)通過“一折統”發放。無論是按月或按季發放,必須在月初或季初由代發金融機構行直接劃入對象賬戶。
(四)加強動態管理。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動態管理,堅決杜絕補助水平和標準“一刀切”、“平均發”、人為降低或拔高等不規范行為,以及對象“只進不出”、違規等現象,確保做到應保盡保、應退盡退。要定期跟蹤核查已保、擬申請對象家庭收入、家庭財產等情況,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要及時增發、減發或停發救助金,切實做到對象有進有出、補助水平有升有降。
(五)加大督導檢查。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精 準扶貧大數據平臺的銜接,及時更新相關數據,并定期不定期對實施項目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確保惠民政策落到實處、見到實效。省民政廳要把辦實事任務完成情況作為民政年度考核的重要內容,對實事完成時間、補助水平和標準、配套資金到位、資金發放等情況進行隨機跟蹤督導,對推進辦實事工作進展緩慢、執行政策變形走樣等問題隨時進行通報,對執行政策中的瀆職、失職等行為要嚴肅問責。
七、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民政廳。
協作單位:省財政廳。
實施單位:各市州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各縣市區政府,甘肅礦區辦事處。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