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順昌縣民政局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招聘12人公告
為充實基層民政隊伍力量,完善基層民政服務體系,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運轉,根據《福建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十三五”期間購買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方案的通知》(閩民人[2016]53號)和南平市民政局轉發《福建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十三五”期間購買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方案》的通知(南民[2016]27號)精神,順昌縣民政局決定通過政府招聘服務方式,招聘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具體招聘方案如下:
一、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招聘工作組織領導,確保招聘工作順利完成,決定成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由縣民政局、人社部門及紀檢等相關人員組成,負責此次的招聘工作。
二、崗位名稱與數量
崗位名稱: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
崗位數量:每個鄉鎮(街道)1個,共12個。
三、崗位職責
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工作職責是:
1、協助鄉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管理等工作;
2、協助鄉鎮(街道)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難”等社會救助工作;
3、協助鄉鎮(街道)做好民政其他領域相關工作。
三、崗位條件與待遇
(一)崗位條件
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基本條件包括以下方面:
1、年齡40周歲以下(1976年3月28日以后出生)、身體健康;
2、戶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①具有順昌縣戶籍;②雖無順昌縣戶籍,但在順昌服務期滿的志愿者和“三支一扶”等人員;③原戶籍在順昌縣,因升學等原因外遷的人員;④配偶為順昌縣戶籍,因婚姻關系長期定居順昌(以結婚證為準);
3、大專以上學歷(指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系列的學歷);
4、掌握計算機基礎知識,能夠熟練應用計算機;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①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招考(聘)紀律,尚在禁止報考期限內的人員;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報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二)崗位待遇
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待遇,每月工資1808元和“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在工資中扣減)。
四、招聘方式與崗位管理
按照“省補、縣管、鄉用”的原則,組織實施招聘服務和崗位管理。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