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廣西欽北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醫療崗)
為做好2016年我區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工作,拓寬用人渠道,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深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桂人社發〔2011〕155號)、《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用人機制的指導意見》(桂人社發〔2015〕37號)、《關于在基層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為確保2016年欽北區事業單位招聘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招聘崗位及考試方式
1.綜合管理類崗位19個(崗位信息表一)。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其中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2個、定向招聘欽北區駐軍隨軍家屬崗位1個)。
2.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類崗位3個(崗位信息表二)。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
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類崗位23個(崗位信息表三)。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不需要參加筆試,直接參加面試,采取實際操作能力測試方式進行。
4.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免筆試面試類崗位2個(崗位信息表四)。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不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進行。
5.其他專業技術類崗位31個(崗位信息表五)。符合條件的報考人員需要參加筆試和面試。
其中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須為服務期滿的、且服務期內年度考核均達到合格(稱職)以上等次的欽北區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即“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城市街道(社區)黨建組織員”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定向招聘隨軍家屬崗位人員須是欽北區駐軍隨軍家屬。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指的是由政府舉辦的鄉鎮衛生院和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
二、招聘資格條件
(一)報考人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無違法亂紀行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5.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具體條件及資格要求。
6.在編在崗人員,須經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
7.報考人員必須在報名時取得崗位要求的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等相關資格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如脫產、自學考試、函授、成人教育等)畢業生于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畢業證,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在報名資格階段應提供畢業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原則上,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6日前,否則將視為放棄聘用資格。
8.報考人員獲得國家承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報考人員獲得國家承認大學??茖W歷的,考生戶口所在地只限于廣西區范圍內;報考人員為中專學歷的,考生戶口所在地只限于欽州市范圍內;欽北區駐軍隨軍家屬報考的,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
9.報考人員年齡原則上為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4月12日至1998年4月12日期間出生);經批準,特殊崗位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詳見《2016年欽北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
10.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戶籍、基層工作經歷、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服役、辭職、辭退、工作年限、任職年限、處罰期限等有關資格條件的時間計算,均以2016年4月12日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現役軍人;
2.在讀的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其中,在讀的非2016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中被認定有違紀違規行為,受到禁止報考未到期的人員;
5.原具有公務員身份或參照管理單位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聘)未滿2年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6.未滿新錄用(或聘用)試用期的和未滿規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
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7.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8.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9.有法律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只能報考符合條件的其中一個崗位,多報無效。報考人員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2016年應屆普通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崗位要求的相關證件(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張進行報名。通過資格初審后,由報考人員如實填寫并提交《2016年欽北區事業單位考試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
報名材料根據崗位要求還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報考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崗位的人員須提供);經委培、定向服務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屬定向委培人員須提供);師級以上部隊審批的隨軍材料(以隨軍家屬身份報考的人員須提供);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
報考定向招聘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崗位的人員要提供以下材料:①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及“城市街道(社區)黨建組織員”項目的,要提供相關的聘用協議書;②參加“三支一扶”計劃項目的,要提供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