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株洲縣衛計系統招聘公告【60人】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6號令)、《湖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湘人社發[2011]45號)以及《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株人社發[2011]16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株洲縣衛計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差額撥款事業編制工作人員60人。
一、招聘計劃及報考條件
公開招聘 60人,專業技術崗位,差額撥款事業編制。詳見附表《2016年株洲縣衛計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計劃表》。
應聘人員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3、自愿在株洲縣衛計系統服務5年以上。
4、具備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作出結論的人員,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應聘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職位。
二、招聘程序
(一)發布招聘信息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方網站和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招聘公告,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各環節有關信息,請考生及時關注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1)報名時間:
2016年4月13日到4月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報名地點:株洲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政工股505室
(3)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4)報名要求:應聘人員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學信網《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實名注冊后查詢到的本人帶二維驗證碼《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下載并打印,在海外取得的學歷學位,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信息)、專業技術資格證(醫師、護士同時提供執業資格證)以及招聘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照4張,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
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在任何環節均可取消其考試成績和錄聘資格。
職位所限年齡、畢業證書取得時間、工作經歷等年限計算截止至2016年3月31日止。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三)資格審查
株洲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招聘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對應聘者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者參加考試,在筆試前3天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四)考 試
1、考試方式:采取筆試、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考核相結合的方式,筆試、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
2、筆試具體實施辦法
(1)筆試最低開考比例:職位招聘人數與該職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的比例開考。
(2)筆試時間:2016年4月27日上午9:00—11:00
(3)筆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等專業第4棟教學樓
(4)筆試科目
筆試分為西醫師類、中醫師類、口腔、護理、藥劑、檢驗、會計7個科目。其中:兒科醫師、五官科醫師、內科醫師、放射醫師、B超醫師、影像醫師6個職位考西醫師類科目,中醫、中西結合醫師考中醫師類科目。
3、面試具體實施辦法
(1)按照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面試入圍人員,最后一個入選分數出現同分時,則同分者均納入面試范圍。
(2)面試方式:
方式一:結構化面試
B類職位進行結構化面試。10分鐘三道題,主要考核應聘者綜合分析能力、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方面能力。
方式二:專業技能考核
A類職位進行專業技能考核。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技術實際操作水平以及綜合分析、應變、語言表達、舉止儀表等方面能力。
專業技能考核分五個科目:西醫師類、中醫師類、護理、放射B超影像類、口腔。其中:兒科、五官科、內科醫師3個職位考西醫師類;中醫、中西結合醫師2個職位考中醫師類。
4、成績合成
B類職位筆試、結構化面試的職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60%+結構化面試成績×40%
A類職位筆試、專業技能考核的職位: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50%+專業技能考核成績×50%
筆試、結構化面試、專業技能考核和綜合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數。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前確定排名順序。綜合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的,則按結構化面試或技能考核評委組的總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與考察
根據應聘同一職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h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具體組織體檢工作,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職位要求,對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方面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職位綜合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兩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總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錄聘人員名單,擬聘用人員名單在株洲市政府門戶網、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官方網站、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公示7個工作日。經縣人事編制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討論研究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后,不再進行遞補。
(七)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用人單位與擬聘用人員簽訂《自愿在株洲縣服務5年協議》,協議最低服務年限5年(含試用期12個月)。擬聘人員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鄉鎮(中心)衛生院聘用人員,須服從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在全縣鄉鎮(中心)衛生院統籌調劑安排。
三、相關待遇
試用期間享受國家及省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試用期相應待遇。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四、紀律監督
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全程參與、監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全程監督。招聘工作各環節相關信息在株洲縣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開發布。嚴肅公開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視情節輕重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工作人員,視情節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五、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
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0731—27618842
監督電話:
縣紀委派駐縣衛計局紀檢組 0731—27629915
縣委組織部 0731—27618580
縣人社局 0731—27560810
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2016年株洲縣衛計系統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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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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