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福建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招聘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10人公告
根據《福建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十三五”期間購買鄉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崗位方案的通知》(閩民人〔2016〕53號)精神,為充實基層民政隊伍力量,完善基層民政服務體系,確保各項工作有效運轉,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計劃向社會公開招聘10名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崗位名稱與數量
(一)崗位名稱: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
(二)崗位數量:10個。
二、崗位職責
(一)協助鎮(街道)做好養老服務管理等工作。
(二)協助鎮(街道)做好低保、五保、“救急難”等社會救助工作。
(三)協助鎮(街道)做好其他民政領域相關工作。
三、崗位條件
(一)石獅市常住戶口或石獅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畢業生。
(二)40周歲以下(即1976年4月1日后出生),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責任心強,熱心為群眾服務,具有一定的組織、管理、協調能力。
(四)計生、綜治等情況符合政策規定。
(五)能夠熟練掌握和應用計算機基礎知識。
(六)掌握服務基層群眾所必須具備的閩南語會話。
(七)同等情況下,符合以下條件的聘用:
1、社會工作、社會學、社區服務與管理等相關專業畢業;
2、持有國家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
3、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4、曾任校(院、系)學生會、團委會干部及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
5、低保家庭、烈士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的子女、(外)孫子(女)。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近三年內被認定有人事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現役軍人;
4、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5、有法律規定不得報名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辦法
(一)報名
1、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6年4月14日(雙休日除外)。
2、報名方式:采用現場報名方式。
報名地點:石獅市公務大廈602室
聯系人:王少勇、李揚
聯系電話:0595-88716806
3、注意事項:
(1)報名者需填寫《石獅市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報名登記表》,如實詳細填寫信息,粘貼個人1寸正面紅底免冠彩照。報名人員應對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若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經查實后,取消報名和聘用資格。
(2)報名者需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符合錄用條件的報名者還需提供相應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具體如下:①畢業證書;②國家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資格證書;③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應提供黨員證或組織關系轉移介紹信或所在黨支部開具的黨員證明;④校(院、系)學生會、團委會干部及班級班長、團支部書記應提供聘書或開具證明材料;⑤低保家庭、烈士家庭、重點優撫對象和革命“五老”人員的子女、(外)孫子(女)應提供親屬證明。
(二)考試
本次招聘采取面試方式,主要考核測試綜合能力、語言表達能力和應變能力。經初審合格者確定為面試對象,面試方式、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體檢
面試合格人數多于10人的,按面試成績取前10名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2010年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有不符合規定者,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補充通知其他應聘者進行體檢。面試合格人數不足10人的,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應聘者自理。
五、崗位管理及待遇
(一)崗位分配。由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統籌分配。試用期3個月,試用期滿合格者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一年一簽。
(二)日常管理。按照“誰用人、誰受益、誰負責”、培養使用并重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所在鎮(街道)負責養老救助協理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考核管理。年度考核工作由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組織實施,所在鎮(街道)協助。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四)工資待遇。每人每月2400元(含“五險一金”)。
原標題:中共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關于招聘鎮(街道)養老救助協理員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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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獅市委社會工作部
2016年4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