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太和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71人】
報考其他崗位的考生不進行專業測試(面試)。
因考生自動放棄專業測試(面試)出現缺額的,按有關規定在報考本招聘崗位的考生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為確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招聘工作應實行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按原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實行回避制度。
(五)、成績合成
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和縣委黨校各崗位的,筆試成績×60%+專業測試(面試)成績×40%為考生總成績。
報考其他崗位的筆試成績即為總成績。
(六)、優惠政策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由省級組織部門出具的“大學生村官”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特崗教師”應提供由省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三支一扶”人員應提供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省級“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機構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大學生服務西部志愿者應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服務期須滿2年及以上)。
對經審核符合加分條件的人員,由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相關網站向社會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將其統考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專業科目筆試成績各增加2分。
上述人員于2016年5月23日8:00-17:00,攜帶相關證書到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縣政府綜合樓四樓,聯系電話:0558-8622731)申報加分事宜,逾期不予辦理。
(七)、考察與體檢
根據各招聘單位招聘計劃數和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考察、體檢的人員,總成績分數相同的,按筆試分數排序,筆試成績再相同的,按專業科目成績排序,專業科目成績再相同的按專業科目的主觀題成績排序,因故出現人選缺額的,按到低分順序等額遞補。
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考察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形成客觀、詳實的考察材料。對考察不合格的,根據缺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決定取舍,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科目成績排序,專業科目成績再相同的按專業科目的主觀題成績決定取舍。
體檢由縣人社局(幼兒園教師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對體檢不合格的,根據缺額,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一次。若出現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決定取舍,筆試成績相同的,以專業科目成績排序,專業科目成績再相同的按專業科目的主觀題成績決定取舍。
(八)、公示、聘用
考察、體檢均合格的人員,在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和太和縣人事考試網上公示7天。對反映有問題并查有實據影響聘用的,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取消聘用資格,所空名額不再遞補。
對公示無異議人員,由主管局將擬聘用人員名單、考察材料、主管局同意的資格復審表及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各種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報送縣人社局辦理有關審核批準手續。對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或違反公開招聘規定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事業單位新進工作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太和縣委組織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復習資料,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和培訓活動。
咨詢服務和監督電話:
1、政策咨詢電話:
0558-8662196(縣教育局)
0558-8638005(縣衛生局)
0558-8622731(縣人社局)
2、監督電話:0558-8622761(縣人社局紀檢組)
原標題:2016年度太和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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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和縣委組織部
太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4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