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開陽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16人】
四、報名及資格初審
(一)報名
報名統一在網上進行,不設現場報名點。報名按以下程序進行:
報考人員可在2016年4月 26 日9:00至4月 28 日17:00期間登錄開陽人才招聘網上報名入口(http:// kyrczp.gov.cn)提交報名申請,并上傳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考人員根據所報考崗位的要求,填寫《開陽縣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表》(以下簡稱《報名信息表》)。
報名申請被接受后,系統會向報考人員反饋一個報名序號。報名序號是報考人員查詢報考資格審查結果、網上繳費確認、在線打印準考證等事項的重要依據,請妥善保管。
報考人員須仔細閱讀《報名信息表》及誠信承諾書,如實填寫、提交本人的有關信息和材料。報考人員提供虛假報考信息、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網上資格初審
1.資格初審根據報考人員填寫的個人信息,對照《簡章》和招聘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進行資格初審,經初審合格的予以確認。對符合報名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審查不合格的,應說明理由;對照片質量不符合要求的,應提示報考人員重新上傳照片。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由報考人員下載并打印留存報名信息表,供資格復審和考察政審等環節使用。資格初審必須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表》后2日內審核完畢,資格初審時間為2016年4月 26 日9:00至4月 29 日17:00。
2、資格初審結果查詢。報考人員提交報名申請后應及時登錄查看是否通過資格初審,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不得再報考其他崗位。如報考信息(姓名、身份證號)有誤的,須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同意后進行修改。
截止2016年4月 28 日17:00前,已提交報名申請但由于報名表信息不完整、錯漏、照片不符合規定等原因導致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可于2013年4月 29 日15:00前進行修改(報考單位和崗位不得修改)。審核仍未通過的,不得再修改任何報名信息,視為報名失敗。
3、報名確認及繳費。通過資格初審的報考人員于2016年4
月 26 日9:00至4月 29 日17:00期間登錄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確認并網上繳納100元考務費。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報名確認并繳費者視為自動放棄。
農村特困人員、城市低保人員、應屆畢業特困學生可免收報名費,上述人員在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農村特困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扶貧辦出具的證明;城市低保人員憑家庭所在地縣級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應屆特困學生憑就讀資助機構出具的證明。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時間:2016年4月 26 -- 29 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辦理免除報名費手續地點: 開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601室。免收報名費的人員名單在開陽人才招聘網進行為期3天的公示,若有不符合免收條件者,經核實后須補交報名費。
4.報名結束后,報名人數與崗位計劃招聘人數達不到3:1比例的崗位,其招聘計劃數予以減少或取消(鄉鎮崗位除外)。招聘計劃數減少的,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所報崗位不再進行調整;招聘計劃取消的,由報考該崗位的考生本人申請,經縣招聘辦同意后,給予改報其他崗位。改報時間為2016年 5 月 5 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報申請。
縣招聘辦在報名結束后對減少、取消招聘崗位計劃數的情況,在“開陽人才招聘網”進行公布。
5.網上打印《筆試準考證》。報名確認并繳費后,報考人員應于2016年 5 月 25 日9:00至 5 月 28 日16:00期間,登錄“開陽人才招聘網”在線打印《筆試準考證》。
《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考核等招聘環節的重要憑證,請考生務必妥善保管。
委托他人報名,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凡提供材料與報考崗位所需條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考生本人承擔。考生所留電話有誤或其他原因不能保持聯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五、考試
本次招聘考試分筆試和面試,報考人員如未參加其中任一個科目考試的,視為自動放棄,取消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考生必須同時持有效居民身份證(其它證件無效)和準考證方能進入考場,筆試時需攜帶2B鉛筆和黑色簽字筆,詳見《準考證》要求。
(一)筆試
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
筆試時間為:2016年 5 月 29 日,考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為閉卷考試。
筆試成績在開陽人才招聘網上公布(同時通知資格復審及受理查分時間、地點)。縣招聘辦公室根據情況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并予以公布。
(二)資格復審
參加資格復審考生依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與崗位招聘計劃數按3∶1的比例確定(鄉鎮崗位除外)。同一崗位進入資格復審末位考生筆試成績并列的,同時參加資格復審。
因資格復審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取消進入面試的資格。
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須持畢業證書(應屆高校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學位證書(招聘崗位有要求的)、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崗位所需其他條件的資格證、工作經歷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在職人員還須提交所在單位人事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中、小學教師還須提交縣級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交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相關證明材料;“五項目人員”須持縣級“引導辦”服務期限證明或服務期滿合格證;村干部必須持縣委組織部出具的在職及任職年限證明。
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工作全過程,任何環節發現不符合資格條件者,取消其進入下一環節的資格。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