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襄陽市保康縣事業單位面向社會招聘工作人員公告【70人】
4、報名地點:保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才管理中心(保康縣人社局辦公大樓三樓,保康縣公共汽車站左邊)。
5、報名繳費及領取準考證時間
(1)繳費:根據鄂價費字〔2007〕18號、鄂價費規〔2011〕100號文件規定,經資格審查列為筆試對象的考生須現場繳納筆試費用每科50元,兩科計100元。
(2)領取準考證時間:請報名通過并繳納考務費的考生于5月18日、19日下午6:00前到保康縣人才管理中心(保康縣人社局辦公大樓三樓)領取筆試準考證,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
6、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單位中的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填報多個崗位的,取消報名資格。
7、考生參加筆試時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二代身份證。
四、考試辦法
(一)筆試
1、筆試類別及形式
筆試根據公開招聘崗位的特點,按綜合管理類(A)、社會科學專技類(B)、自然科學專技類(C)、中小學教師類(D)、醫療衛生類(E)分類設考。 詳見《崗位一覽表》中“考試類別”和《湖北省直事業單位2016年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以下簡稱《考試大綱》,附件二,此件請在保康 人才網下載)。
2、筆試科目及時間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1日上午;
8:30-10:00 《職業能力傾向測試》;
10:00-12:00 《綜合應用能力》。
本次考試依照湖北省人社廳《考試大綱》,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3、筆試地點:請詳見準考證。
4、開考比例:筆試開考比例須達到1:3,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減少該崗位招聘計劃,并退還筆試考務費。
5、加分政策:根據鄂人〔2006〕16號文件規定,截止2016年8月31日,對“三支一扶”、“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2年且考核 合格的,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時,筆試成績增加5分。該類考生報名參加本次招考,可在折算合成百分制的筆試考試成績上增加5分。計算公式為:[(《綜合應 用能力》成績+《職業能力傾向測驗》成績)÷2×(2/3)+5分)]×40%=筆試總成績。“三支一扶”和“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人員中已經通過 考試等途徑成為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請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持原招錄時的報到 證、服務合同、服務協議、服務單位所在地縣級以上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書),以及本人年度考核等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于5月31 日18:00時前到保康縣人才管理中心(襄陽市保康縣城關鎮清溪路97號保康縣人社局四樓403室)辦理筆試加分手續,逾期不申請的,視為放棄加分。
6、成績發布:筆試成績通過襄陽市人事考試網、保康縣人社局辦公大樓前公示欄予以發布,考生可登陸襄陽市人事考試網查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