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南洛陽偃師市事業單位引進考試公告【招35人】
8、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后,偃師市引進人才工作辦公室提交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及市委常委會研究確定人選。經研究確定引進的人才,由市編辦、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財政等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五、相關待遇
1、教育類引進人才使用財政全供事業編制;衛生類引進人才使用財政差額補貼事業編制。
2、新引進的人才子女在偃師上學的,義務教育階段可自行選擇偃師市內所屬就學,由用人單位負責協調安排。
3、用人單位應及時為引進人才辦理或接轉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關系。在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其配偶子女與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待遇,繳費年限以實際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年限為準。新引進的人才可正常參與專業技術職稱申報。
4、用人單位建立新引進人才健康檔案,每年提供一次免費體檢服務。
5、新引進的人才特別或突出的,可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特別的優惠和支持。
六、管理措施
引進到教育、衛生崗位的人才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引進人才最低服務期為5年,服務期從引進之日起計算。
七、信息溝通
中共偃師市委網(www.hnyssw.gov.cn)、偃師市人民政府網(www.yanshi.gov.cn)、偃師人事人才網(www.lyhero.com/sub/index.asp?id=2845)為本次引進人才工作的指定平臺,有關引進人才的信息及相關事項通過上述平臺發布,請報名人員密切關注,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咨詢電話:0379—67708578 ;監督舉報電話:0379-67712730.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偃師市引進人才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
附:
1、偃師市2016年引進人才(教育類)崗位或專業需求表.doc
2、偃師市2016年引進人才(衛生類)崗位或專業需求表.doc
偃師市引進人才辦公室
2016年4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