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吉水縣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招聘和管理服務工作實施方案
(一)承接主體的確定與購買程序
1.崗位承接主體的確定和購買程序。符合崗位承接主體資格與條件的用人單位,以書面的形式向購買主體提出申請,購買主體按照政策規定,在崗位計劃內審核,確定崗位承接主體及其崗位數,并向社會公告。
2.服務承接主體的確定和購買程序。購買主體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社會公開招標或定向委托的形式,選擇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并向社會公示。同時,按照《合同法》規定,購買主體與服務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如面向社會公開招標后,領導小組研究認為沒有符合條件的服務承接主體,則由縣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負責組織實施,并承擔本該由服務承擔主體承擔的職責。
(二)人員的招聘
招聘對象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就業愿望和能力、且辦理了失業登記的就業困難人員(包括“4050”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符合相關條件的殘疾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人員、因承包土地被征用而失去土地的人員)及2014年和2015年度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現場和網絡相結合的方式進行人員招聘:
1.購買主體向服務承接主體提供通過審核后的崗位信息;
2.服務承接主體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市場,面向社會公開發布招聘信息;
3.服務承接主體對應聘人員進行帥選,將通過招聘程序的人員信息轉交給崗位承接主體;
4.崗位承接主體根據崗位實際需求,擇優聘用,并將聘用人員資料和勞動合同報送購買主體。
(三)購買方式
購買主體采取向崗位承接主體支付公益性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向服務承接主體支付服務費的方式開展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1.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崗位承接主體招聘符合條件人員,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并按規定及時足額發放工資的,按實際招聘的人數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補貼標準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財社〔2012〕71號)規定執行。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公益性崗位補貼期限應連續計算,不得分時段享受。
2.社會保險補貼。對崗位承接主體招聘符合條件人員,與之簽訂一年以上合同,并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以及崗位承接主體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其中,公益性崗位就業的人員辦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手續并繳費,繳費基數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60%,比照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的規定,按繳費基數的20%繳費,個人負擔8%,其余12%部分符合現行社會保險補帖政策條件的人員可按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與勞動合同一致,最長不超過三年。
3.服務費。根據服務承接主體所承擔的服務工作量和服務成效,由購買主體合理確定服務承接主體的服務費。服務費按季撥付60%,剩余40%待年度考核合格后撥付。
五、實施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制定方案(元月中旬)。按照國家和省里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并下發工作實施方案。
(二)確定服務承接主體(元月中旬)。采取社會公開招標或定向委托的形式,確定1-2家符合條件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作為服務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委托協議。
(三)崗位收集(元月底前)。開展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的調查摸底,掌握崗位類別、數量和分布情況,確定崗位承接單位。匯總后由服務承接主體集中錄入就業信息系統。
(四)項目實施(1月-12月)。由服務承接主體組織招聘,指導崗位承接主體收集整理申報材料,送購買主體審定,督促崗位承接主體與就業困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上崗工作。
(五)績效考核(2016年12月)。對公益性崗位在崗人員進行核查,對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和總結。
六、資金的申請和撥付
公益性崗位補貼、社會保險補貼資金及服務承接主體的服務費從當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公益性崗位從業人員工資待遇由崗位承接主體確定,補貼資金采取先發后補的方式。按照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就業專項資金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財社字〔2012〕71號)規定,由崗位承接主體按季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和財政部門提出申請,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審核后,財政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劃撥至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就業專項資金支出戶,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在7個工作日內按規定將資金撥入崗位承接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補貼資金申請材料應包括:符合享受補貼政策人員的匯總名單、《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上季度為符合條件人員發放工資的月工資表、社會保險征繳機構出具的上季度繳納有關社會保險的單據、承接主體在銀行開立的基本賬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工作是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深化社會領域改革,激發經濟社會活力的重要舉措,按需安崗,規范操作,合理使用的要求,在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由縣政府副縣長毛曉青任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局長彭木茍、縣財政局局長袁小彪任副組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副局長李高華、縣非稅局局長郭春根、縣就業局局長彭文華為成員的購崗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勞動就業局,彭文華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購崗工作的各項具體工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