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蘇廣陵區事業單位招聘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說明
根據《揚州市廣陵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要求,對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按各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以考生筆試總成績(公共科目和專業科目筆試成績之和,或無專業科目考試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下同),從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含同分并列者),現就資格復審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考生需提供報考要求的相關資料以及與網上報名系統上傳電子照片一致的1寸彩照一張。考生逾期不參加復審,視為自動放棄報考資格
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指已與用人單位簽約的大學生)等。
2、其他報名者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在職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供,其中事業單位試用期人員最遲必須在報考資格復審時提交。如在上述規定的“最遲”時限內,仍不能提交的,視為該考生自動放棄報考資格)等。
3、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4、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學位證書,英語、計算機等級證書,專業技術資格,從業、執業資格,工作經歷等),還須提供對應資質材料,其中國家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證書,可提供相應等級的合格證書或425分(含425分)以上國家大學英語考試成績。
5、報考條件中有其他要求的或經區人社部門認定必須提供的,還須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
上述證明材料均要求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領取聘用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凡出現資格復審不合格對象,需從到低分進行遞補。
三、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5月11日(星期三)—5月12日(星期四)
9:00—17:30。
四、資格復審地點
廣陵區人社局三樓會議室(揚州市文昌中路548號廣陵區政府大院內)
五、咨詢電話:0514—80825093
原標題:關于揚州市廣陵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面試人選報考資格復審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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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市廣陵區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揚州市廣陵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5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