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沿河縣事業單位招聘醫療崗公告【招95人】
為加強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優化我縣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促進我縣各項公共事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令第6號)、《貴州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操作辦法(試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3〕10號)、《關于做好2016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6〕217號)等文件精神,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決定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8名。為確保招聘工作規范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招聘方案》)。
一、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招聘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以下簡稱“縣招聘辦”),負責依照本方案具體組織實施。
二、招聘原則和工作程序
公開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實行公開條件、公開報名、公開考試、公開聘用、公開監督,并按照編制招聘計劃、發布公告、報名、資格審查、考試、體檢、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進行。
三、招聘職位及人數
本次計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28名,其中:教育類92名、衛生類95名、綜合類41名。具體招聘單位、職位及要求詳見《沿河土家族自治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及資格條件一覽表》(以下簡稱“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對象及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具有國家承認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艱苦邊遠鄉(鎮)部分職位放寬到中專(中師、普師、中職、高中、職高、技校)學歷的應、往屆畢業生;
2、選聘在本縣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三支一扶”計劃、“選聘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四類人員(以下簡稱“基層項目人員”)。
3、本縣村、居(社區)擔任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以下簡稱“村干部”);
4、本縣具備從業資格的鄉村醫生;
5、本縣生源或本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和部隊所在地為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的隨軍家屬。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報考年齡要求: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8年5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人員和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可放寬到40周歲(1975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面向“村干部”和“鄉村醫生”招聘職位的人員年齡放寬到40周歲(1975年5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本縣戶籍指截止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登記入戶人員;
5、面向“基層項目人員”招聘的職位,限截止2016年8月31日在本縣服務滿2年且仍在崗或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人員;
6、面向“退役大學生士兵”招聘的職位,限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學生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面向“隨軍家屬”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5月18日仍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服役的軍隊干部家屬;
8、面向 “村干部”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11月30日前在本縣村、居(社區)任“村干部”滿1屆(3年)且至今仍在任的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技校、職高、高中) 及以上;
9、 面向“鄉村醫生”招聘的職位,限2016年5月18日前在本縣“鄉村醫生”崗位連續從業二年及以上且至今仍在崗符合招聘職位條件的人員,報考學歷放寬到中專及以上;
10、報考艱苦邊遠鄉(鎮)小學教師和幼兒教師職位的,限本縣戶籍或本縣生源的人員報考;
11、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12、具備擬報考職位所需學歷學位及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國家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在職在編工作人員(含試用期人員);
2、定向到具體行業和單位的2016年屆畢業生和截止2016年5月18日仍在崗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4、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的人員;
5、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或事業單位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弄虛作假等嚴重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人員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7、有嚴重的違法違紀行為或被司法機關確定為犯罪嫌疑人的;
8、不符合職位的招聘對象、報考條件或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五、發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信息均在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政府網站(www.yanhe.gov.cn)發布。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