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春季福建泉港區事業單位招聘加分手續辦理通知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有關規定以及《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編制內工作人員通告》的要求,現就2016年春季泉州市泉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分對象
(一)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廳《關于轉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通知》(閩人發[2006]10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大學生士兵優待工作的通知》(閩政辦【2013】87號)規定的加分條件的退役士兵、退役運動員等。
(二)符合《福建省公務員局 福建省人力資源開發辦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參加“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有關就業政策的通知》(閩人發[2009]221號)規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
(三)參加由各縣(市、區)黨委組織部門統一組織的“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辦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實施“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的意見》(泉委辦[2007]68號)規定且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務期滿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
二、加分辦理所需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準考證1份(考生務必預留一張準考證供招聘后續工作使用)。
(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包括第一學歷和在職教育學歷)原件及復印件1份。
(三)《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申請表》1份(以下簡稱<申請表>)。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申請表》,并如實填寫相關信息,同時在“貼照片處”貼上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一張。
(四)《2016年春季泉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登記表》(以下簡稱<登記表>)。考生應在本通知結尾處的“附件”下載《登記表》,并根據附件所提供的樣本,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登記表》無需打印和現場提交,考生填寫完畢后務必將該表格電子版以附件形式發送qgrs87987377@163.com。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考生本人的姓名命名,郵件標題一律填寫為“XXX加分登記表”,以便于工作人員查找和匯總。
(五)服務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1.“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應提供服務證書(2016年服務期滿的考生應提供當地縣級服務項目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
2.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應提供《退伍證》等服役證明;
3.“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考生(即村務、社區專職工作者)應下載《泉州市“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服務證明》(見附件,以下簡稱<服務證明>)。《服務證明》應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打印后再交由服務地所在村(社區)黨組織、鄉鎮(街道)黨委以及縣(市、區)黨委組織部蓋章確認(2016年服務期滿的考生應提供當地黨委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證明)。
(六)其他材料。退役士兵和退役運動員必須提供符合加分條件的獲獎證書(如三等功證書、士兵證書等)。
三、加分辦理時間及地點
考生應攜帶《申請表》以及上述相關有效證明材料,于2016年6月6日至6月8日(周一至周三)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規定的地點現場辦理加分手續。具體地點如下:
四、其他事項
(一)考生辦理加分手續資格條件計算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22日(其中,2016年服務期滿的“三支一扶”等服務基層項目考生以及“村村社社有大學生計劃”考生截止時間為2016年8月31日)。
(二)考生須如實填寫《申請表》,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有偽造證明材料等弄虛作假行為者一律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考生必須按要求的時間到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408室人事管理股辦理加分申請手續,逾期一律不予辦理。因個人原因無法到現場辦理手續者可委托他人攜帶相關材料代為辦理。
原標題:2016年春季泉港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筆試加分手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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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