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鄂州市公務員考試錄用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縣鄉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要求,現就鄂州市招錄職位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方式
2016年6月5日(星期日)上午8:30—下午18:30 (時間一天,中午不休息),采取現場資格復審的方式。
二、資格復審地點及乘車路線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一樓(濱湖西路120號),市內乘坐5路、8路、10路、12路公交車至人社局站下即可。
三、資格復審對象
在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人員中,從筆試折算成績到低分按招錄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資格復審人員。具體名單見附件1、附件2。
四、資格復審對象須提供的資料
(一)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學歷學位證書、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的學歷認證、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證明等材料。在職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二)對在職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和選調生,還須提供本單位黨委(黨組)于報名前出具的證明,證實其錄用已滿2年,無規定、約定或已滿規定、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同意其報考。選調生無論報考何類職位,均應具備兩年及以上鄉鎮(街道)基層工作經歷,鄉鎮(街道)工作經歷必須是行政關系和實際工作都在鄉鎮(街道)(不包括掛職和借用工作時間),未滿規定、約定在鄉鎮(街道)最低服務年限的選調生也不能報名參加本次招錄。
(三)報考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及退役的大學生士兵”職位的,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出具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的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退役的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退役證明和本人退役證。
(四)對尚未發放畢業證、學位證的2016年高校畢業生,可由所在教務部門出具相關證明,考生須承諾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以雙學位、第二學位報考的人員,須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證書。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教育部門學歷認證和使領館開具的證明材料。
(五)報考職位有要求的,還需提供報考職位所要求的相關材料,如兩年基層工作經歷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計算機或外語等級證書等。
五、其他事項
(一)從村(社區)干部中定向考錄鄉鎮公務員職位的考生已于報名時進行了現場資格審查,不再參與此次資格復審。
(二)有下列情形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同職位通過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1、資格復審不合格的;
2、考生主動放棄的;
3、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且在6月6日下午18:30前未與資格復審單位或公務員招錄主管部門聯系的。
(三)資格復審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取消或核減招錄計劃,不再組織調劑。
請各位考生互相轉告,保持通訊暢通。考生通訊方式變更的,請及時主動與招錄機關聯系,避免錯過參考機會。
資格復審現場聯系電話 :
0711-3388935(僅限6月5日8:30--18:30啟用)
原標題:鄂州市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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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鄂州市委組織部
鄂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鄂州市公務員局
2016年5月3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