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屯溪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21人】
考察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紀檢、組織、人社部門參與。考察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標準,根據擬招聘崗位要求,對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是否需要回避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考察。實施考察時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由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小組通過查閱檔案、聽取有關方面意見等方式,準確把握被考察對象的情況,全面、客觀、公正地做出評價并寫出書面考察材料。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時限,在同崗位面試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及市人事考試網站公示7天。
十一、簽約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將擬聘人員名單、《屯溪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批表》(在編正式工作人員填寫《屯溪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調動報批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人員“解除勞動關系證明”以及相關材料,報送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辦理有關聘用審批手續。
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資格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關事宜
本《公告》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屯溪區事業單位有關招聘政策及統考考務、面試、體檢、考察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黃山市人事考試等網站查詢、查閱。
本次招聘統一組織的筆試,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
本次招聘區紀委(監察局)全程參與監督。
政策咨詢電話:0559-2596311(區人社局事業科)
考務咨詢電話:0559-2354480(市)
監督舉報電話:0559-2596133(區紀委、監察局)
0559-12380-1(區委組織部)
上述咨詢服務和監督舉報電話于正常辦公時間使用。
特此公告
原標題:2016年屯溪區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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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黃山市屯溪區委組織部屯溪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