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新余市分宜縣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公告
因工作需要,縣委辦、縣政府辦、縣委組織部、縣委統戰部擬面向縣內外選調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崗位
本次共選調13人。其中縣委辦選調5人(2名公務員、3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縣政府辦選調5名公務員,縣委組織部選調2名公務員,縣委統戰部選調1名公務員(具體崗位條件見下表,專業分類按照《江西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條件設置指導目錄》執行)。
注:縣委辦選調的3個全額撥款事業崗位,單位名稱為縣政策咨詢中心,其中1個專業不限的選
調在縣委辦工作,2個專業限制的選調在縣政府辦下屬的縣金融辦工作。
二、選調范圍及條件
(一)選調范圍。
1.公務員序列面向縣內外黨政機關在編在崗的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的工作人員,并且符合贛組發〔2008〕6號文規定可交流進機關的可報考公務員崗位,不符合上述規定的不能報考。
2.事業單位序列面向縣內外在編在崗的全額撥款事業單位
工作人員。
(二)選調資格條件。
1.政治素質高,道德品行好,具有較強的文字綜合能力、溝通協調能力、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2.在縣內工作的報考人員不限戶籍,在縣外工作的報考人員
要求本人或父(母)或配偶屬于新余轄區內戶籍。
3.縣委組織部選調崗位要求中共黨員(含預備黨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且所學專業符合報考崗位專業要求。
5.35周歲以下(1981年6月13日以后出生)。
6.具有3年(含試用期)及以上相應身份工作經歷,并已轉正定級(計算時間截止到2016年6月13日)。
7.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或合格以上等次。
8.身體健康。
9.符合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本縣教育、衛計系統和醫療機構中從事教學、醫務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處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4.尚在任職試用期的。
5.根據《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需要進行任職回避的。
6.按照上級關于鄉鎮換屆有關規定,在2016年鄉鎮換屆中,現任鄉鎮領導班子成員及其換屆候選人(含差額候選人)不得報考。
7.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報考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
1.現場報名、現場資格審查。按照崗位類別報名,每個考生必須按照自己的相應身份類別選擇崗位,只限選擇一個單位的一個崗位報名。本次考試實行誠信報名,資格審查貫穿始終,一經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者,立即取消選調資格。
2.報名及資格審查時間:2016年6月13日至6月22日(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3.報名地點:分宜縣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股(分宜縣行政中心239室)。聯系電話:0790-5896365,0790-5896193,郵箱:fyxrcjlzx@126.com。
4.報名需帶材料: ①《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本人參加分宜縣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考試證明》;②報名表1份,請考生下載填寫《分宜縣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報名表》(見后附件);③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在縣外工作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本人戶口本,本人不屬于新余轄區內戶籍的,其父(母)或配偶屬于的,還需提供父(母)或配偶戶口本以及關系證明;④報考公務員序列的攜帶《公務員登記表》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登記表》復印件或主管部門證明等說明本人身份的書面材料,報考事業單位序列的攜帶本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備案表》或《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復印件或主管部門證明等說明本人身份的書面材料;⑤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張。
5.領取準考證: 2016年6月24日下午14:30-17:30。地點:分宜縣人社局人力資源管理股(分宜縣行政中心239室)。
四、選調考試方式
考試實行筆試、面試、加分的形式,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加分。
(一)筆試。
1.筆試內容(總分100分):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2.筆試地點:分宜縣委黨校。
3.筆試時間:2016年6月25日,上午9:00-11:00。
4.擬選調崗位人數與報名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5方可開考,如報名人數不足1:5的比例,由分宜縣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研究后決定是否降低該崗位的開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低于1:3的,相應調減職位計劃數或取消該職位。如所報崗位已取消,允許已報名該崗位的人員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二)面試。
1.面試內容(總分100分):結構化面試。
2.面試地點:分宜縣委黨校。
3.面試時間:2016年6月26日,上午9:00開始。
4.擬選調崗位人數與入闈面試人數的比例不低于1:3方可開考,如入闈面試人數不足1:3的比例,由領導小組研究后決定是否降低該崗位面試開考比例。若確因工作需要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降低該崗位面試開考比例為1:1的,即該崗位只有1人入闈面試的,則其總成績必須高于入闈體檢人員總成績的平均分,低于或等于平均分的取消其體檢資格。
(三)加分。
報名前在省級及以上主流媒體單獨發表過理論文章的,每篇加0.5分,累計不超過1分。具有加分項目的需在報名時提供刊發本人文章的刊物原件當頁,未提供或證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加分。
五、體檢
根據考生總成績從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若總成績出現相同者,則依據其筆試成績從到低分
來確定參加體檢的人選。若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者,則依據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長的進入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進行,體檢時間、地點另定。體檢前入闈體檢人員放棄選調資格或體檢不合格造成缺額的,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進行遞補。若總成績出現相同者,則依據其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來確定遞補參加體檢的人選。若總成績、筆試成績均相同者,則依據其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工作年限長的遞補參加體檢。
六、考察
體檢通過人員作為考察的人選。考察包括核實本人檔案、身份、進入機關事業單位渠道、計劃生育、在編在崗情況、紀檢綜治、個人誠信記錄等內容,考察時間另行通知。經考察出現不合格人員缺額,不再遞補。
七、公示和選調
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選調名單,報請縣委縣政府研究確定(選調人員為副科級及以上干部的,不安排實職,報縣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后,由組織人事部門按干部管理權限辦理調動手續。
八、其他
1.報考人員體檢后放棄選調資格的,列入誠信黑名單,近3年內不得參加分宜縣各類公開招考和選調考試。
2.其他未盡事宜由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原標題:分宜縣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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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宜縣2016年部分機關事業單位選調工作人員
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