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云南楚雄州公務員考試資格復審公告
根據云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和省公務員局《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相關要求,結合我州實際,現將我州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的條件和人員
(一)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
1.筆試總成績不低于所報崗位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
2.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面試比例范圍內(若崗位未明確說明面試比例,則筆試總成績的崗位排名在崗位招錄人數2倍比例范圍內的人員為面試比例范圍內人員)。
(二)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
報考楚雄州、縣(市)、鄉鎮機關及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普通公務員崗位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人員。
報考我州法檢系統崗位進入首輪資格復審的考生由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電話通知考生,如未接到通知,本人可咨詢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政治部(0878-3395416)、楚雄州人民檢察院政治部(0878-3379769)。
考生最終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進入首輪資格復審人員名單2016年6月15日在云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公布,報考人員可自行登錄下載查詢。
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
(一)資格復審時間
2016年6月22日(星期三)全州統一進行。
(二)資格復審地點
1.報考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州地震局、州環境監察支隊、州林業局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州交通運政管理處(含各縣市交通運政管理所)、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的人員請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8:30準時到楚雄州人才市場大廳(楚雄市陽光大道一公司兩市場)參加資格復審。聯系電話:0878—3389670。
2.報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的人員請于6月22日(星期三)上午7:40準時到楚雄警校教科樓二樓東教室參加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結束后,當日將繼續在楚雄警校開展體能測評,請考生務必準時參加。聯系電話:0878—3201928。
3.報考縣市、鄉鎮的人員,資格復審地點為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聯系電話:
楚雄市0878—6550126;雙柏縣0878—7722565
牟定縣0878—5216099;南華縣0878—7225729
姚安縣0878—5711516;大姚縣0878—6212515
永仁縣0878—6712191;元謀縣0878—8216981
武定縣0878—8712572;祿豐縣0878—4127879
(三)資格復審單位
報考我州公安和森林公安、州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州地震局、州環境監察支隊、州林業局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局、州交通運政管理處(含各縣市交通運政管理所)、省屬直管駐楚單位(地稅)由各招錄單位對報考本單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報考縣市、鄉鎮的人員由各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資格復審。
三、資格復審考生應提供的證件及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筆試準考證需打印一式二份,審核后一份報考人員持有,一份留存審核單位)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資格復審時要求考生必須本人持原件及復印件交審核單位進行審驗。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必須出具“同意報考證明”(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時尚未拿到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2016年畢業生中,普通招生計劃畢業生可持就業推薦表和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畢業生可持學歷獲取書作為其學歷的證明材料,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原件的審驗放在考察階段。
其他具體材料及要求請詳閱《云南省2016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文件。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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