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普陀區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15人】
為加強衛生人才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人力社保廳、省財政廳五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工作的通知》(浙衛發[2016]35號)文件精神,現將我區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對象
2016年報考普通高校,立志為衛生事業服務的普陀戶籍考生。
二、承辦院校及招生(招聘)計劃
三、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定向培養招生錄取,按照“先填志愿,擇智選拔,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錄取,??瓢才旁诘谌崆颁浫?。具體程序如下:
1、填報志愿:符合條件考生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忌荒茉诘谝辉盒!⒌谝粚I志愿填報此類定向招生相關院校,否則志愿無效。
2、組織體檢: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考生名單及時組織考生進行體檢,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執行??忌鐚w檢結果有疑義應當即時提出復檢要求,否則視作放棄,復檢予以盡快安排且只能進行一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3、網上公示:對體檢合格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1:1比例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網站公示3天。
4、簽訂協議:公示無異議的,商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后,按招生計劃與確定的定向培養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考生簽訂協議時,須出示身份證、戶籍本、準考證、高考成績單等原件,并提交上述證件資料復印件1份。由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匯總后報招生院校。
5、錄?。焊髡猩盒T谙鄳握猩ぷ鏖_始之前,將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
6、備案: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備案。
四、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的考生,在校期間的學費、等,護理專業本科按每人2.4萬元、??瓢疵咳?.8萬元給予補助,臨床醫學和中醫專業按每人6萬元(其中1萬元為生活補貼)給予補助,并按有關規定予以發放。
五、就業與待遇
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回普陀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工作。由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會同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根據用編計劃和人員需求情況,統一組織錄用考試,并按事業人員公開招聘要求進行體檢和政審考察,對體檢、政審考察合格的考生,經公示7天無異議的,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服務期限必須連續滿5年,同時要求前3年須取得執業資格,未取得執業資格的,予以解聘。就業期,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臨床醫學、中醫學專業的定向培養生聘用期間需參加全省統一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規定的服務期不含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的時間。聘用合同期滿后,仍未取得規范化培訓合格證書者,不再續簽聘用合同。
定向培養生若未按期畢業、畢業后不回普陀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工作或不服從分配及不滿服務年限的,應按協議退還實際支付的定向培養補助經費并承擔有關違約責任,同時5年內不得報考本區所屬醫療衛生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聘考試。定向就業協議中約定的服務期等相關條款對考生具有法律效力。
六、其他事項
1、填報志愿時間:詳見浙江教育考試網。
2、此次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與招聘并軌,就業分配同時直接納入事業編制。
3、體檢、簽訂就業協議等有關事項另行通知。
4、未錄取者不影響當年考生正常的招生與錄取。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組織人事科,3052118。
原標題:普陀區2016年基層衛生人才定向培養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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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普陀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
舟山市普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7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