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東泰安市直事業單位招聘面試遞補公告
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進入資格審查階段,部分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或因不符合報名條件資格審查未通過等原因取消面試資格。根據公開招聘簡章的有關規定,對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遞補人員筆試總成績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下的不再進行遞補)。現將遞補人員名單予以公布,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面試遞補人員資格審查時間、地點
1、資格審查時間:資格審查時間為2016年6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2、資格審查地點:泰安市就業辦(泰山大街231號)二樓大廳;
請面試遞補人員務必按時參加資格審查,未在規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審查的視為放棄面試資格。
二、考生進行資格審查時應提交的材料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進入面試的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向招聘單位提交《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及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學位證書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資格審查時可先提供發放的《就業推薦表》,但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等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屬在職人員的還須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部門或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教育、衛生系統的在編在職工作人員還須出具縣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介紹信,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編外人員報考的,需在同意報考的介紹信中注明“某某系本單位編外(或無編)人員”。2016年應屆畢業生已經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的,須由用人單位出具同意報考的介紹信(簽字蓋章)。如不能按時提供單位同意報考介紹信,視為自動放棄。辭職報考的人員應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屬企業的應有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屬機關事業單位的,應有當地組織人社部門備案同意的辭職證明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應聘的,還需出具國家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材料。招聘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應根據具體要求提供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證明材料,例如教師資格證、執業醫(藥)師資格證等。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
符合“定向崗位”招聘條件的“三支一扶”計劃和“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的畢業生,“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和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的,在參加面試前資格審核時,還應攜帶畢業當年畢業生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就業通知書(或報到證)原件、復印件,以及下列證明材料的原件、復印件:“三支一扶”大學生須出具《招募通知書》和縣以上人力資源社會部門的考核材料;選聘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須出具縣以上組織部門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須出具共青團山東省委考核認定的證明材料、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退役大學生士兵須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上述各類證明材料須由出具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取得面試資格的應聘人員在面試人員資格審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經招聘主管部門核準后,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棄權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需達到筆試合格分數線)。
三、繳費
資格審查合格的,繳納面試考務費70元。
四、其他事項
領取面試通知書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注意關注泰安網站。
原標題:2016年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面試遞補公告
點擊下載>>>
2016年泰安市市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第一次遞補進入面試范圍人員名單(崗位代碼1、2、3開頭).xlsx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22日
(責任編輯:李明)